- 索 引 号:QZ09033-0101-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安环评〔2023〕表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项目名称 |
安溪领秀天地产业园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588号(城南片区11-C-01a地块) |
建设单位 |
泉州安溪金领产业园有限公司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3]表5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公 告 期 |
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领秀天地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安溪金领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领秀天地产业园》(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城南片区11-C-01a地块(东经118°11′18.537″,北纬25°02′29.875″),项目总用地面积58243.28㎡,总建筑面积199581.21m2,主要建设四个区域,A区建设5栋厂房、B区建设6栋厂房、C区建设6栋厂房、D区建设1栋厂房,配套建设柴油发电机房及水泵房、停车场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覆盖防尘布、场地洒水、密闭运输、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 4.建筑垃圾及土石余方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具体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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