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公交运营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交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公交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交车司机行为
1.使用文明用语解答乘客询问;
2.提醒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3.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
4.行驶过程中不得闲聊、抽烟、吃零食;
5.在核定的站点上下客;
6.规范依次进站,靠边停车上下客;
7.行驶过程中不开斗气车;
8.行驶过程中遇有积水或深坑时应减速慢行通过;
9.保持车厢内清洁;
10.仪表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二、严格规范公交车辆行为
1.车身外观整洁没有破损;
2.车厢内外线路LED显示屏清晰显示;
3.车厢内粘贴线路图、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车内逃生出口标识清晰不得缺失;
5.车内拉扶手、座椅牢固无破损;
6.按计划时间发车。
三、严格规范公交企业行为
1.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交运行方案规范运营,自觉服从调度和管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临时改道线路运营,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公交股报备。
2.严格按照车辆配置比率运行(传统燃油车1:1;纯电动新能源车1:1.3),每月5日前要上报上个月公交车辆运行情况,不得擅自停运车辆。
3.公交车辆故障维修或特殊原因停运两天以上(含两天)应及时向县运管所公交股报备停运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线路、停运时间和停运原因。
4.公交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服务规范、服务规范细则、首末班准点发车管理规定、社会服务承诺、奖惩明细、行车事故处理等制度。
四、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1.县财政按照每辆车每年7.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公交企业如违反第三条规定,每次扣发运营补助资金1000元;公交车整月停运的,则取消该车当月的运营补助资金6250元。
2.年运营未满3万公里的车辆,每少1000公里扣发该车运营补助资金2500元,以经审核的油补申报数据为依据。
(备注:以县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每车7.5万元折算,以3万公里为基数,每1000公里补助2500元,以上两种扣发方式不重叠,选择较高的扣发方式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