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19-59025
    • 备注/文号:安交〔2019〕27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3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交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15:46

    各公交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公交运营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交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公交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交车司机行为

    1.使用文明用语解答乘客询问;

    2.提醒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3.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

    4.行驶过程中不得闲聊、抽烟、吃零食;

    5.在核定的站点上下客;

    6.规范依次进站,靠边停车上下客;

    7.行驶过程中不开斗气车;

    8.行驶过程中遇有积水或深坑时应减速慢行通过;

    9.保持车厢内清洁;

    10.仪表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二、严格规范公交车辆行为

    1.车身外观整洁没有破损;

    2.车厢内外线路LED显示屏清晰显示;

    3.车厢内粘贴线路图、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车内逃生出口标识清晰不得缺失;

    5.车内拉扶手、座椅牢固无破损;

    6.按计划时间发车。

    三、严格规范公交企业行为

    1.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交运行方案规范运营,自觉服从调度和管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临时改道线路运营,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公交股报备。

    2.严格按照车辆配置比率运行(传统燃油车1:1;纯电动新能源车11.3),每月5日前要上报上个月公交车辆运行情况,不得擅自停运车辆。

    3.公交车辆故障维修或特殊原因停运两天以上(含两天)应及时向县运管所公交股报备停运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线路、停运时间和停运原因。

    4.公交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服务规范、服务规范细则、首末班准点发车管理规定、社会服务承诺、奖惩明细、行车事故处理等制度。

    四、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1.县财政按照每辆车每年7.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公交企业如违反第三条规定,每次扣发运营补助资金1000元;公交车整月停运的,则取消该车当月的运营补助资金6250元。

    2.年运营未满3万公里的车辆,每少1000公里扣发该车运营补助资金2500元,以经审核的油补申报数据为依据。

    (备注:以县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每车7.5万元折算,以3万公里为基数,每1000公里补助2500元,以上两种扣发方式不重叠,选择较高的扣发方式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于20201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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