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19-00009
- 备注/文号:安教〔2019〕8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8
为凸显质量导向,构建“看起点、比进步、论贡献”的评价体系,引导各初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县教育局制定《安溪县初中毕业班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以本实施细则为指导,修订学校初中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和配套奖励办法。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初中毕业班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我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充分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推动普通初中质量建设,提升普通初中办学内涵,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发展规律制定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改革发展,使初中教育质量评价成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2.发展性原则
以学校发展为本,坚持横向评价与纵向评价相结合,既评价学校现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引导学校围绕评价体系加强质量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激励性原则
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的结果与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挂钩,并作为学校班子调整、充实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促进学校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夯实学校管理过程,激励学校主动发展、科学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县所有初中,包括完中、职校、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及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三、评价办法
(一)分类评价
每年根据各学校入口成绩分段占比及办学规模等情况,全县初中校按3:3.5:3.5的比例分为A、B、C三大类,按类进行评价。2019年分类如下:
类 别 |
学 校 |
A类 (15所) |
安溪一中 恒兴中学 凤城中学 铭选中学 安溪八中 慈山学校 安溪六中 城厢中学 举溪中学 龙涓中学 金火中学 安溪茶校 俊民中学 毓秀学校 沼涛中学 |
B类 (18所) |
陈利学校 梧桐中学 东方中学 安溪九中 由义中学 虞宗中学 温泉中学 一中城东 丰田中学 光德中学 蓝溪中学 培文中学 官桥中学 东溪中学 前进中学 崇文中学 龙门中学 安十二中 |
C类 (18所) |
安十九中 安溪七中 白濑中学 罗岩学校 湖上中学 蓝田中学 霞春中学 安溪五中 安十一中 金榜中学 新华都阳光中学 科名中学 墩坂中学 崇德中学 庄山学校 安十七中 桃舟中学 安十四中 |
(二)综合评价
1.分项指标
从三年按时毕业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教学质量提升率等三个维度综合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
(1)三年按时毕业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评价各初中学额巩固情况,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保障所有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其计算方法为:
三年按时毕业率=(B/A)×100%
A指当年参加中考年级应报考的学生数,即原七年级招生数,加上初中三年复学、转入和其他正常增加的学生数,再减去休学、转出和死亡等正常减少的学生数(各类学籍变动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休学手续但能提供护照证明材料的,以正常减少处理;不含复读生)。
B指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数(2门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的学生不计)及春季到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就读本县中职学校预备班学生数超过当年秋季初三年基层报表数15%的,按15%计算;15%及以内的,按实际就读学生数计算,下同)。
(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引导学校积极动员毕业生进一步到高一级学校就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其计算方法为: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C/A)×100%
C指升入普通高中和本县中职学校的学生数。
(3)教学质量提升率
该指标“从入口看出口”,主要考核学校初中三年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设平均分变化率、及格占比变化率、目标完成率三个权重项目计算得分。
①平均分变化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学校中考(含初二学考,下同)学生平均成绩对比入口平均成绩的变化情况,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整体提升学生学业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平均分变化率= K2 - K1
K1指学校入口平均成绩对比全县平均成绩的变化率:今年以入口成绩(两科总分)位居全县前75%学生(学生数记为D)的平均分(记为E1)为依据,各校进入全县前75%的学生(学生数记为F)的平均分(记为G1),对照全县前75%学生平均分E1,计算出各校入口平均成绩对比全县平均成绩的变化率K1=(G1-E1)/E1×100%。
K2指学校中考平均成绩对比全县平均成绩的变化率:以当届中考成绩(十科总分)排名位居全县前D名学生的平均分(记为E2)为依据,各校中考成绩排名位居学校前F名学生(若参加考试人数少于统计人数的,缺少人数均分别以0分计算)的平均分G2,对照中考全县前D名学生的平均分G2,计算出各校中考平均成绩对比全县中考平均成绩变化率K2=(G2-E2)/E2×100%。
②及格占比变化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学校中考各科及格人数对比全县及格人数所占比例的均值与入口成绩各科及格人数对比全县及格人数所占比例的均值的变化情况,引导学校扎实基础教学,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其计算方法为:
及格占比变化率= R2 - R1
R1指学校入口成绩中各学科及格人数在全县各学科及格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统计入口成绩中各学科全县及格学生数(计为H1),各校相应学科及格学生数(计为I1),然后依次计算出各校各学科及格人数在全县相应学科及格人数中所占比例,即(I1/H1)×100%,最后取各学科占比的平均值。
R2指学校中考各学科及格人数(“各学科”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10科;“及格”指成绩C级及以上,下同)在全县各学科及格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统计各学科全县及格学生数(计为H2),各校相应学科及格学生数(计为I2),然后依次计算出各校各学科及格人数在全县相应学科及格人数中所占比例,即(I2/H2)×100%,最后取各学科占比的平均值。
③目标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各校入口成绩进入全县前1000、3000、6000名学生等目标学生群体培养情况,引导学校在重视面向全体的基础上培养优秀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其计算方法为:
目标完成率=M(1000)+ M(3000)+ M(6000)
M(1000)、M(3000)、M(6000)分别指各校在全县前1000、3000、6000名中占有学生数的变化率,即根据入口成绩排名位居全县第1000、3000、6000名学生数(分别计为J1、J2、J3,含最后一名并列),分别计算出各校各段对应学生数的95%(分别计为K1、K2、K3)作为目标培养学生人数。当届中考按成绩排名位居全县前J1、J2、J3名学生数中,分别计算出各校各段对应学生数(分别计为L1、L2、L3);然后依次计算出各校在全县前1000、3000、6000名中占有学生数的变化率M(1000)=(L1–J1)/J1×100%, M(3000)=(L2–J2)/J2×100%,M(6000)=(L3–J3)/J3×100%。
以上三率分别以中位数N为基准,排名位居中位数的学校得基础分(60%),其他学校以此为依据,按照{60+[40/(O-N) ]× (P-N)}/100(O是对应指标中率的最大值,P为学校对应指标的率),分别计算出各校各率的对应值。
如某校目标完成率是3%,中位数N=2%,目标完成率最大的学校O=6%,40/(O-N)=1000,则该校目标完成率的对应值是[60+1000*(3%-2%)]/100=70%。其他的变化率依此类推。
教学质量提升率=平均分变化率×50%+及格占比变化率×20%+目标完成率×30%
说明:上述统计数据中,中考成绩排名按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10科总分计算,若总分相同,则按如下顺序依次确定排名: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者;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③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语文、数学两科总分高者;④语文、数学两科总分相同,语文成绩高者;⑤语文成绩相同,物理成绩高者;⑥物理成绩相同,化学成绩高者;⑦化学成绩相同,历史成绩高者。以上各种数据均精确到0.01。
2.加分项(生源巩固率)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留在本县高中学校就近入学,对各校就读高中生源巩固情况进行加分:A类学校中考成绩居本校前30%、其他类学校居本校前20%的学生,若95%(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留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得0.2个百分点;留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比例每增加1%,就多得0.3个百分点;若全部留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加2个百分点。
3.综合比率
综合比率=三年按时毕业率×2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15%+教学质量提升率×65%+加分项得分
四、奖惩办法
县教育局组织对各类学校分别进行测算,奖惩情况全县通报,具体办法如下:
㈠ 奖励办法
1.“综合比率”居同类学校前20%,或者超出全县综合比率平均值8个百分点及以上〔学校综合比率≥全县综合比率平均值×(1+8%))〕,且当届中(学)考报考率、三年按时毕业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率、中考体育测试合格率均达到全县平均比率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并授牌表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被通报批评的学校取消当年度表彰资格。
说明:
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率=(R/3Q)×100%
Q指A减去春季到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数。
R指中考中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合格人数之和(即3科实验考查成绩合格总人次)。
该项指标最高比率为100%,超过100%的,以100%计算。
②中考体育测试合格率=(S/T)×100%
S指中考体育测试12分及以上的学生数。
T指该校报考中考体育测试的学生数。
2.“教学质量提升率”居同类学校前30%且当届中(学)考报考率、三年按时毕业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率、中考体育测试合格率均达到全县平均比率及以上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表彰。
3.当年中(学)考各学科及格率居同类学校前30%且中(学)考报考率、三年按时毕业率均达到全县平均比率及以上的学校的相关学科教师予以全县通报表彰:各学科备课组教师总数在3人及以下的报送最优秀教师1名,4-6人的报送前2名,7人及以上报送前3名。
说明:单科及格率=(U/Q)×100%
U指中考中各学科成绩C级及以上人数。
4.目标生源全部留在本县高中就读的学校,在中考奖教方面给予奖励(方案另行制定),对成效突出的学校将予以全县通报表彰。
㈡处罚办法
1.对下列情况学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局领导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类“综合比率”低于同类学校平均比率6%的学校;
“综合比率”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对学校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
“综合比率”连续三年被通报批评的,对学校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
2.对各类“教学质量提升率”低于同类学校平均比率10%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3. 当年中(学)考各学科及格率低于同类学校平均比率15%的学校的相关学科教师(若相关学科备课组教师不止一名,则由学校上报相关学科任教班级成绩偏后的教师一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扣发两个月的绩效工资、取消下一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相关说明
1.相关数据以中教股(考试中心、职成教股)、计财股提供的数据为准。
2.被安溪一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视为全县前1000名纳入各项指标统计。
3.县《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将根据本《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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