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2-00082
- 备注/文号:安教〔2022〕9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30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附小、县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依法、健康发展,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教〔2022〕62号)要求,在各民办学校自查,中心学校、乡镇政府审查的基础上,我局研究确定民办中学合格1所、民办幼儿园合格75所,不合格2所,校外培训机构合格16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对照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于8月1日前落实整改,规范发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分别报送中心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继续做好年检结果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1.安溪县2021年度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年检结果一览表
2.安溪县2021年度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一览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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