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15-0101-2022-00101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安溪县教育局 文      号: 安教〔2022〕179号
标      题: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推荐“刘鸿基教育基金会”助学对象的通知
概      述: 各中学(含职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含附小):   刘鸿基教育基金会系我县旅居新加坡侨亲林锥女士为纪念其先夫刘鸿基先生于2001年独资设立,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山区中小学学生。...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推荐“刘鸿基教育基金会”助学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2浏览次数:

各中学(含职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含附小):

刘鸿基教育基金会系我县旅居新加坡侨亲林锥女士为纪念其先夫刘鸿基先生于2001年独资设立,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山区中小学学生。后林锥女士又捐巨资兴建刘鸿基教育基金大厦,作为教育基金会永久基业,以租金作为奖学、助学、奖教基金,每年10万元。现将2022年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资助名额及标准:高中生100人,每人500元,初中生100人,每人300元,小学生100人,每人200元。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是思想表现好,学习勤奋,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对于低保家庭及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应优先照顾。

3.资助程序:受助对象应由班级(或基层小学)推荐,经学校审核,校务会研究,按分配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溪县刘鸿基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份,于1224-28日以校为单位到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办公室审批并领取资助金(地址:安溪凤城镇后楼县退教协,电话:23281515)。逾期不报者,其名额调整给其他学校。

各校应及时把资助金发给受助的学生,用于缴交今年秋季或2023年春季的学费、代办费或添置学习用品,学校不得挪用、截留,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各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关心指导,激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不辜负海外侨亲的期望。

附件:1.安溪县刘鸿基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2.安溪县刘鸿基教育基金会助学名额分配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21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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