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安教〔2023〕4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2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11:08

    各中学、中()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含民办学校)学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我县中学、中(职)、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包括一年)以上方可参评。

    2.小学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

    4.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22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手续未办结而擅自到异校就读的学生;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近两年受到校级综合表彰。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学科发展均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爱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一年以上(含)。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等良好班风。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在各项常规管理评比中,班级集体评价居本年级或学校前茅,多次获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

    2.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

    3.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和安全事故、校园欺凌事件。

    4.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德育主题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心理、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生命,身心健康。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四、名额分配

    拟表彰安溪县三好学生462名,其中中学(职校)241名,小学221名;安溪县优秀学生干部363名,其中中学(职校)181名,小学182名;安溪县先进班集体215个,其中中学(职校)111个、小学104个。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五、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各校应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各校须制定评选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集体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2.各校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相关材料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也可以向县教育局德育股反映(电话:23236030)。有关《登记表》中“学校意见”栏填写内容为:“经民主推荐、学校校务会研究,并于2023XXXX日—XX日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六、相关事项

    1.各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时,要注意控制毕业班学生所占的比例。各校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认真评选,名额不得混用。凡报送名额超过下达评选指标者,一律不予审批。

    2.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应填写《登记表》(附件23,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并分类按序号顺序统一装订(汇总表在前)。

    3.推荐为先进班集体应填写《登记表》(附件6)。

    4.各校应于2023421(星期五)前将附件2-6书面文档报送县教育局德育股(1408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汇总表

    5.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3年 4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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