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102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9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3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11-09 22:30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学生资助工作,调动各校(园)资助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近五年已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没有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学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德树人,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专项表扬1次及以上。

    2.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资助育人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能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利用丰富的载体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3.坚持工作原则和工作标准,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不错一人,资助工作过程中,无出现重大错报、漏报、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及时化解学生或家长的疑问或矛盾,在有关投诉或举报中,无经查实属学校责任的情况,无发生资助工作方面的舆情事件。

    5.无私奉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未存在师德失范问题,无违规行为。

    三、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各校、园要将本次推选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立德树人办学理念和教书育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文件内容在全校(园)教职工大会上宣读,告知每一位学生资助工作者,真正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作用。

    2.严格标准。各校、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对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范围和条件,要注重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模范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3.认真把关。各校、园原则上推荐一名人员参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应注明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举报电话:23232491,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学校要组织调查核实。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要求

    1.各校、园推荐上报的资助先进工作者要相应提交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和在校(园)的公示材料各一份。

    2.各校、园推荐上报的人选应认真填写《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申报表》(A4纸打印,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1120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表报送交到安溪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活动将评选县级学生资助先进个人36名,其中,高中阶段(普高、中职)和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资助方面8名,义务教育资助方面20名(初中校10名,中心学校和县直小学10名),学前教育资助方面8名(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结合评选条件和各校园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附件:2022-2023学年度安溪县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