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安教〔2024〕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安溪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0 22:29

    各中小学、幼儿园: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同时认真落实省市县“点题整治”要求,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及省市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课后服务“五个严禁”的要求   

    (一)严禁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初三上课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晚自习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主要为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利用课后服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实施“双减”政策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开展课后服务是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等活动,也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各校要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可从学生实际出发指导学生利用在校时间完成家庭作业,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各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调整完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一)调整完善课后服务范围

    2024年春季起,我县不再将午餐和午休看管(即午托)、晚自习(含晚餐管理、晚托)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范围。“四点半托”可安排一至两课时,每课时40分钟,初三年级可根据实际每课时适当延长至50分钟。

    (二)调整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1.“四点半托”每天开设一课时的,每生每月40元。

    2.“四点半托”每天开设两课时的,每生每月70元。

    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参与缴纳,每学期缴纳1次(按4.5个月计算)。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核定,出现中途转学或休学等特殊情况的,要据实收取或据实退回相应的课后服务费。

    (三)调整完善课后服务劳务补贴标准

    “四点半托”课后服务教师劳务补贴标准为:教师每课时补贴30元,幼儿园保育员每课时15元;初三年级每课时服务时间50分钟的,每课时补贴45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校可在此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四)调整完善课后服务包干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所有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教师,均应统筹参与值日及后勤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学校包干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⑴幼儿园参加人数在60-500人、初中参加人数在120-500人、小学参加人数在300-500人者,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按1人次标准、寒暑假托按2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具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予以安排相关人员(下同);⑵参加人数在500-1200人者,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按2人次标准、寒暑假托管按3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⑶参加人数在1200-2500人者,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按3人次标准、寒暑假托管按4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⑷参加人数在2500-4000人者,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寒暑假托管均按6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⑸参加人数在4000人以上者,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寒暑假托管均按8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⑹基层小学及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县直小学、中心小学,以及参加人数在60人以下的幼儿园、参加人数在120人以下的初中学校,不予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⑺各校参加人数以实际缴费(含符合规定的免予缴费对象)人数为准。

    三、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体系,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一)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校要加强课后服务活动课程资源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将科学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基本项目,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不断提高科普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鼓励各校在小学课后服务中安排学生课外阅读时间,加强阅读指导,激发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

    (二)健全监督举报平台。我县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中学0595-23236764,小学0595-23220785),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调整完善后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校内课后服务除以上调整完善内容外,其他事项按《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2.所有调整完善项目均从2024年春季起执行。

    3.《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教〔2021135号)同时废止。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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