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3000-2017-83645
- 发布机构: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3
公 示
根据《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泉州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泉州市科技局经初步审查后拟进行立项评选工作,现对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要求及各领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具体方案进行公示。
附件:1.《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要求》
2.《省级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补助项目立项评选方案》
3.《泉州市2017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4.《2017年度泉州市第一批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方案》
泉州市科技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
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要求
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评审、预算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
一、同行专家评审
(一)由同行科技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签订专家承诺书。
(二)专家审阅项目申报材料,讨论评议。必要时,可通知项目负责人到会进行答辩。
(三)专家按照《同行专家评审表》中的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分。
(四)统计各项目平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相同的项目,专家组通过投票确认排序。
专家组按照项目排序结果进行项目推荐。平均得分60分以下不予推荐。
二、预算评审
(一)由科技、经济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签订专家承诺书。
(二)专家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716号)和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预算编制情况进行。
(三)讨论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填写《项目预算评审表》。对预算编制合理,予以评审通过;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照预算评审建议修改后予以通过。对预算编制不合理,不通过。
三、现场考察
根据申报指南确定的年度拟支持项目数量,按同行专家评审排序和预算评审情况选取等量项目,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人员情况,查看财务报表,核实证明材料等,了解评估申报单位承担实施科研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对运营情况、科研条件良好,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予以考察通过;对运营状况、科研条件差或存在重大风险,考察不通过。
附表
同行专家评审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权重 | 加权得分 (评分×权重) | |
项目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60分) | 意义和作用 | 解决关键共性科技问题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力(8-10分);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或经济社会影响力(4-7分);意义和作用一般(0-3分)。 | 1.5 | |
创新性、先进性 | 属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或实质性改进,创新性突出或技术水平高(8-10分);具有一定创新性或技术含量较高(4-7分);无创造性、无实质性改进或属于现有产品技术的常规性升级(0-3分)。 | 1.5 | ||
指标及成果可考核性 | 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明确(8-10分);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较明确(4-7分);指标及预期成果不明确、不可考核(0-3分)。 | 1.5 | ||
方案可行性 | 技术路线合理,方案可行(8-10分);技术路线较为合理,方案可行(4-7分);方案不合理或可实现性差(0-3分)。 | 1.5 | ||
单位及团队能力(40分) | 单位科研条件和基础 | 科研设备设施条件好,管理制度完善(8-10分);科研设备设施条件较好,管理制度较为完善(4-7分);科研条件、基础差(0-3分)。 | 2 | |
研发团队能力和结构 | 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科研能力强,团队结构合理(8-10分);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结构较合理(4-7分);缺少核心科研力量,科研能力不足(0-3分)。 | 2 | ||
总 分 | ||||
其它说明:
| ||||
评审专家(签名): 日期: |
项目预算评审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支出测算等进行评述 | |||
评审结论 | □预算编制合理,评审通过。 □预算编制基本合理,按以下建议进行调整后予以通过。 □预算编制不合理,不通过。 | ||
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调整建议 | |||
序号 | 总预算及各预算科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 调整建议 |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审专家组(签名): 评审日期: | |||
项目现场考察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对单位运营、科研条件、项目准备等情况进行说明 | |
现场考察结论 | □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良好,具备实施项目能力,考察通过。 □单位运营状况、科研条件差或存在重大风险,考察不通过。 |
考察组成员(签名): 日期: |
评审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现从事专业 | 职 务/ 职 称 | 签名 | |
专家组长 | ||||||
后补助项目立项评审要求
(一)市科技局邀请科技、经济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签订专家承诺书。
(二)专家对申报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相关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相关审核表。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的财务账证进行现场核查。
(三)业务科室汇总专家意见,形成推荐意见。
后补助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审核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类别 | 2015年1月1日之来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等情况(数量、权利人、法律状态) |
审核人: 日期:
后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审核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类别 | 2015年1月1日之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新技术等情况 |
审核人: 日期:
后补助项目研发投入审核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类别 | 2015年1月1日之来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核定数(万元) | 核定情况说明 |
审核人: 日期:
备注:“类别”请具体填写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附件2
省级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补助项目立项评选方案
综合管理科
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中,申报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补助共有61项,经初步审查后拟进行立项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审考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评审工作拟委托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由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科技、经济财务专家对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核定研发投入。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财务账证进行核查。
由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企业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权利人、法律状态进行检索、核查。必要时,组织知识产权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确认。
2、综合管理科对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专家意见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补助条件,提出建议立项和补助对象名单。
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研发活动,自2015年1月1日之来获得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农药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已应用转化;
(2)自2015年1月1日之来,企业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4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照程序报送局领导审核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立项结果。
(三)公示(5个工作日)
将立项结果(包括拟立项项目和暂不立项项目)通过泉州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结(2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公示结束后,制作立项通知书,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结立项,并将立项结果告知项目推荐单位(无推荐单位的,直接告知申报单位)。
二、其它事项
(一)评审费用及相关委托服务费由市科技局支付给被委托单位。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配合做好现场考察工作。
附件3
泉州市2017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
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泉州科技局工业科
2017年3月15日
为做好2017年我市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审程序公平、公正,根据《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待定
评审地点:待定
二、评审对象
本批次经窗口受理的申报项目共114项(附件1),其中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71项,包括:微电子技术重大专项3项,新材料重大专项21项,先进制造与装备重大专项47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性补助项目43项。拟按专业领域分为机械电子和材料化工2组,分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从“泉州智库”中遴选。根据评审需要,也可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专家。新征集的专家需登录“泉州科技云”平台进行注册,纳入“泉州智库”管理。
评审专家组应包括5名以上技术专家。需进行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专家组还应包括2名以上财务专家。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与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有关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一)同行专家评审
1、由同行科技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签订专家承诺书。
2、专家审阅项目申报材料,讨论评议。
3、专家按照《同行专家评审表》中的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分。
4、统计各项目平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相同的项目,专家组通过投票确认排序。
专家组按照项目排序结果进行项目推荐。平均得分60分以下不予推荐。
(二)预算评审
1、由科技、经济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签订专家承诺书。
2、专家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716号)和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预算编制情况进行。
3、讨论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填写《项目预算评审表》。对预算编制合理,予以评审通过;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照预算评审建议修改后予以通过。对预算编制不合理,不通过。
五、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项目评审
(一)评审要求
1.经市级认定后未获得政策性专项补助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自2015年1月1日之来实施一项以上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2015年1月1日之来,单位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
(二)评审程序
1、技术专家组按照《后补助项目知识产要情况审核表》中专利数量、权利人、法律状态和《后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审核表》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新技术等情况进行审核。
2、财务专家组按照《政策性补助项目研发投入审核表》的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核定研发投入,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财务凭证进行核查。
六、现场考察
根据申报指南确定的年度拟支持项目数量,按同行专家评审排序和预算评审情况选取等量项目,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人员情况,查看财务报表,核实证明材料等,了解评估申报单位承担实施科研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对运营情况、科研条件良好,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予以考察通过;对运营状况、科研条件差或存在重大风险,考察不通过。
七、其它事项
(一)局工业科负责评审会议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食宿、车辆安排等工作,核算中心负责安排发放专家咨询费、交通费补贴,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会议材料评审后由组织单位统一收回。
(三)邀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
2017年度泉州市第一批农业科技项目
立项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泉州市第一批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审情况
本领域项目受理41项,包括: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4项,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政策性补助项目15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政策性补助项目14项,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补助项目8项。经初审合格项目41项,建议提交专家评审(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待定
评审地点:待定
三、评审内容
(一)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评审标准
1.项目实施是否解决产业关键共性问题;是否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是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指标及成果可考核性,方案可行性;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科研条件和基础;研发团队能力和结构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
2.项目必须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实施,合作各方应签订具体合作协议;项目应达到中试或产业化试验应用阶段,不支持实验室阶段研究、申报时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高层次人才主持的项目、经认定的新型科研机构承担的项目、以及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承担的项目。
(二)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补助项目评审标准
1.经市级认定后未获得政策性专项补助的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的,按扣除已获补助资金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2.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政策性补助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实施1项以上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
3.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补助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实施1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设科研试验基地,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
四、评审专家遴选和专家组构成
(一)评审专家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分析判断能力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
2.科技专家应熟悉国内外本领域或行业科技发展状况,了解我市行业、产业科技发展情况;财务专家应熟悉相关的财政管理和科技经费预算相关制度。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评审专家遴选
评审专家按照《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原则上从“泉州智库”中遴选,根据评审需要,也可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专家。新征集的专家需登录“泉州科技云”平台进行注册,纳入“泉州智库”管理。
(三)评审专家组成及评审形式
评审专家组包括3名海洋生物技术专家、1名农业种植技术专家和3名财务专家(见附件2)。
1.技术评审:①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由3名海洋与食品加工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同行专家评审表》中的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评价,分别独立评分,统计各项目平均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相同的项目,专家组通过投票确认排序,专家组按照排序结果进行项目推荐,平均得分60分以下不予推荐。②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补助项目由4名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政策性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审核表》中实施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入选,不符合条件的不入选。
2.财务评审:财务评审组由3名财务专家组成,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716号)和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财务评审。①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项目预算评审表》中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预算编制合理,予以评审通过,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按照预算评审建议修改后予以通过,对预算编制不合理,不通过;②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补助项目按照《政策性补助项目研发投入审核表》的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核定研发投入,(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财务凭证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入选,不符合条件的不入选。
(四)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
与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有关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审程序
项目专家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形式,评审程序如下:
(一)市科技局宣布评审要求及评审专家组成员。同时请专家签订评审责任承诺书(附件3)。
(二)推选专家组长,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会议。
(三)专家审议及形成评审结论。同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分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和评议,确定建议入选和暂不入选项目,分别填写评审意见表(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专家签字。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听取专家反馈意见。
六、建议入选项目数量及比例
(一)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4项):不设定入选总数,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筛选,不符合条件项目不予入选。
(二)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政策性补助项目(15项):不设定入选总数,政策性资助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筛选,不符合条件项目不予入选。
(三)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资助项目(22项):不设定入选总数,政策性资助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筛选,不符合条件项目不予入选。
七、现场考察
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组织,项目推荐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项目准备等情况,了解评估申报单位承担实施科研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对运营情况、科研条件良好,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予以考察通过;对运营状况、科研条件差或存大重大风险,考察不通过。现场考察后形成考察意见,填写现场考察意见表(附件10)。
八、其它事项
(一)请局办公室负责会务、食宿、车辆安排等工作。
(二)请核算中心有关人员安排人员到会发放专家咨询费。
(三)请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
(四)邀请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
(五)农业科技科联系人:王建平,电话:13067470471。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要求及各领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具体方案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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