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科〔202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
(一)奖补依据
《若干意见》第五条:加快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分摊。
(二)申请条件
2019年6月以来从泉州区域外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且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同时,申请单位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失信、未涉黑。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入地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从落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纳税申报表(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附上《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5.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
(一)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开展实地核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意见,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燕芹,电话:22579359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91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