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科〔202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外地整体迁入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 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02-02 15:53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文件精神,为好我市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

    (一)奖补依据

    《若干意见》第五条:加快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分摊。

    (二)申请条件

    20196月以来从泉州区域外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且20201231日前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同时,申请单位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失信、未涉黑。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入地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从落户至20201231日前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纳税申报表(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附上《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5.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

    (一)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开展实地核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意见,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一式2,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2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燕芹,电话:22579359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917

     

    件: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1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