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9月25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安溪县及安溪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上查阅本指南,可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查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选公招、公务员招录等。 

      5.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   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概述

    有效性

    发布时间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的分类主题。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7.概述:该信息的简要叙述。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

    9.发布时间: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日期。 

    (三)公开形式 

      1.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专题网页(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kjhzscqj/zfxxgkml/ 

      2.官方微信“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3.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4.本机关同时在安溪县档案馆,安溪县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安溪县档案馆: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七层,联系电话:0595-23232457

      安溪县沼涛图书馆: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6号青少年宫二层,联系电话:0595-23232804。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ysqgk/(请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详见附件2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一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203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232403

    传 真:0595-23266081

    邮政编码:362400

    电子邮箱:ax3232403@163.com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203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232403

    传 真:0595-23266081

    邮政编码:362400

    电子邮箱:ax3232403@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联系电话: 0595-23232403办公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203,邮政编码:362400,接待投诉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安溪县纪委监委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安溪县人民政府(受理机构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1010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165655

    传 真:0595-23232496

    电子邮箱:axzfb@126.com

    2.安溪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安溪县河滨路819号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5-2386540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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