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林地情况。安溪县位于泉州市西北部,是晋江西溪的发源地。全县土地总面积449.05万亩,林业用地329.43万亩,森林覆盖率65.77%,是泉州市最大山区县。
2.天然林情况。按林木权属分:天然省级生态公益林61.42万亩;天然商品林44.68万亩,天然商品乔木林43.54万亩。
二、天然林保护工作情况
1.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从2016年开始,在林木采伐中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下发《安溪县林业局转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林〔2016〕159号),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
2.天然林保护情况。
⑴天然林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为落实天然林的监管责任和管护责任,县林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24份《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
⑵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情况: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签订361份《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⑶天然林管护情况;第一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我县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第二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通过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拟将区位内天然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⑷天然林保护宣传情况。做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播放或者刊登天然林保护宣传的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3.配套政策制度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14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8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溪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7]216号)。
4.组织管理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改革,制定下发《安溪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安政办〔2016〕64号),全面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采用“镇(乡镇政府)聘、站(林业站)管、村(村委会)监督”的办法择优选聘管护员,重新科学合理划分管护责任片区,护林员由“兼职管护”转型为“专职管护”。制定并实施《安溪县森林资源管护员管理办法》(安林〔2016〕63号)等制度,建立护林员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员队伍管理,不断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管理机制,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了有效的管护,同时也加强了天然林的管护。
5.管护成效情况。通过多渠道、多方面途径,我县天然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截至2018年度,除征占用林地和森林病虫害采伐天然林商品林外,我县未办理天然林林木采伐,未发现破坏天然林的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并且通过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使得天然林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三、森林抚育情况
加强天然林培育经营,积极开展天然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监测,通过封育、补植和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合理保护天然林,全面提高林分质量。
四、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33号)精神,2018年12月,我县以《安溪县财政局 林业局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18]320号)按照省级补助标准下达到各乡镇,然后由各乡镇支付给林权所有者。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34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758号)文件精神,我县以《安溪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2018]317号)下达给各乡镇,由各乡镇支付给林权单位。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一)天然商品林资源档案存在错误。由于资源档案存在错误,部分人工商品林资源档案为天然人工林,天然商品林也存在。
(二)补助资金难以发放,凸显权属纠纷。
(三)补助资金少,难以全部发放。
建议
(一)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做好停伐补助相关工作,加大天然林保护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的管护,参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强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引导林农转变观念,积极化解林权纠纷矛盾,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
(二)由于天然林林权所有者分散,个人所得的补助金额较少,无法对天然林的管护起到作用,建议天然林补助资金均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管护工资和从事天然林保护宣传、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及造林补植抚育等的支出。
(三)成立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专职监管部门,并确定其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监管体系。
安溪县林业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