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0-00141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2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流程
    时间:2020-01-02 11:30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县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公示等形式做好审核工作,每年1月底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级专项补助申请,会同财政部门书面报送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

    设区市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指导,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每年2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上年度省级专项补助。

    省民政厅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审定后,联合省民政厅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下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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