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1-00086
- 备注/文号:安民〔2021〕1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短板,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我县将在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基础上,把有条件的村居全部纳入建设范围,争取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由各乡镇对村、居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县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安排新建及提升3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详见附件1),现将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按照新建及提升项目要求,切实抓好项目进度督促检查,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提升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并上报至县民政局汇总。
1.新建要求:要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左右机构养老床位或是日间照料室床位,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应达到“六个有”(建筑和场地、制度建设、设施设备、服务对象和人员、服务项目及实施、管理)要求。达到《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三星级及以上标准。
2.提升要求:已有的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为示范点,提升工程应按《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提升。
3.补助标准:每个补助10万元。
二、请各相关乡镇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将以上款项按项目进度下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加大自筹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要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安溪县2021年县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2021年县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建设项目 |
提升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凤城镇 |
登科社区、祥都社区、 下西社区、小东社区 |
清水湾社区、蓝湖社区、东北社区 |
70 |
城厢镇 |
|
城西社区、德苑社区 |
20 |
参内镇 |
|
茶博汇社区 |
10 |
蓬莱镇 |
|
新林村、龙居村 |
20 |
湖头镇 |
|
桥头村 |
10 |
剑斗镇 |
|
红星村 |
10 |
感德镇 |
大坂村 |
华地村 |
20 |
长卿镇 |
|
小西村 |
10 |
尚卿乡 |
|
福林村 |
10 |
祥华乡 |
|
福洋村 |
10 |
西坪镇 |
|
龙坪村、尧山村 |
20 |
蓝田乡 |
|
益溪村 |
10 |
龙涓乡 |
|
新岭村、芹山村 |
20 |
虎邱镇 |
|
罗岩村 |
10 |
龙门镇 |
溪内村、仙西村、仙东村 |
龙门村 |
40 |
官桥镇 |
|
洪塘村 |
10 |
合 计 |
8个 |
22个 |
300 |
附件2:
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
评定标准(试行)
总分100分。五星级90分以上,四星级80-90分,三星级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参评、不授牌。
评分细则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审方式 |
评分标准 |
|
建筑和场地
|
建筑面积 |
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来计算 |
3 |
实测 |
建筑面积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
功能分区 |
娱乐室 |
1 |
实地检查 |
有设置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 |
|
阅览室 |
1 |
||||
网络室 |
1 |
||||
休息室 |
1 |
||||
餐厅 |
1 |
||||
卫生间 |
1 |
||||
室外活动场所 |
1 |
使用面积大于100 m2得1分,低于100 m2的不得分 |
|||
医疗便捷 |
与村级卫生所等医疗点较近或设有医疗室 |
4 |
设有医疗室的得4分,500m以内的得2分, 500m—800m得1分,超过800m不得分 |
||
房屋结构 |
钢混或砖混 |
4 |
钢混4分,砖混3分,其他不得分 |
||
制度建设 |
日常活动管理 |
公示 |
1 |
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 |
有公示的得1分 |
财务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卫生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应急预案 |
疾病、事故、灾害 |
3 |
每一项得1分 |
||
入院老人管理 |
建立花名册 |
2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活动协议 |
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活动协议 |
2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老人意见反馈记录 |
通过意见簿(箱)记录 |
1 |
有记录得1分 |
设施设备 |
标志标识 |
幸福院标识、各功能分区标识 |
2 |
实地检查 |
每一项得1分 |
床 位 |
10张以上 |
5 |
|
||
娱乐音像设备 |
电视机、棋牌桌、乒乓球桌、音像播放设备等 |
4 |
每项得1分 |
||
图书刊物 |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杂志、书籍等 |
3 |
每项得1分 |
||
健身器材 |
室内外 |
3 |
每件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网络通讯设备 |
宽带、电脑 |
2 |
每项得1分 |
||
卫生间 |
独立设置、通风 |
1 |
每项得0.5分 |
||
厨房设备 |
碗柜、餐具、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 |
4 |
每满足一项得1分 |
||
消防设备 |
配备灭火器等 |
2 |
有配备的得2分 |
||
服务对象和人员 |
服务对象 |
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优先保障空巢、孤寡、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
6 |
查看入院老人花名册和询问验证 |
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本村符合条件老年人80%及以上的得6分,70%-80%的得5分,60%-70%的得4分,50%-60%的得3分,40%-50%的得2分,3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 |
管理人员 |
负责日常管理 |
1 |
有配备的得1分 |
||
老年协会 |
参与管理运营 |
3 |
有老年人协会参与管理运营的,得3分 |
||
服务人员 |
老年人互帮互助。有条件的,可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 |
2 |
每项得1分。 |
||
志愿服务队伍 |
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
2 |
有志愿队伍的得2分 |
||
服务项目及实施 |
文化娱乐服务 |
棋牌、书刊阅读、看电视、健身活动等 |
2 |
查看服务记录、实地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
每项得0.5分 |
就餐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午休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午休服务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教育咨询服务 |
邀请专业人员开展知识讲座和健康卫生等咨询活动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志愿活动计划 |
有年度、季度或每月活动计划 |
1 |
资料查看 |
有活动计划的得1分,没有活动计划的不得分 |
|
志愿活动实施 |
协调文化、体育、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到农村幸福院组织开展文体、文艺演出等志愿活动 |
6 |
记录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
志愿活动每年6次及以上的得6分,6次以下的按次数每次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
服务项目和志愿活动记录 |
纸质或电子 |
2 |
资料查看 |
有完整服务记录的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的不得分 |
|
开展安全教育及制定消防等安全制度 |
每年开展1次安全教育 |
2 |
资料查看 |
每项得1分 |
|
紧急疏散演习 |
每年1次 |
2 |
资料查看 |
有开展的得2分 |
|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与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
|||||
管 理 |
卫 生 |
室内外 |
3 |
实地检查 |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
安全通道管理 |
安全畅通 |
1 |
无障碍物得1分 |
||
老人满意度 |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
6 |
抽查 |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
|
合计分值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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