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4-00049
    • 备注/文号:安民函〔2024〕1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4-30 16:59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33101号提案的答复

     

    郑文捷委员:

       《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意见建议》(第133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对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印发后,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贯彻落实,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补贴发放已落实至县一级,制度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9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民发〔2019〕67号),我省根据有关意见精神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的有关文件,从2020年1月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调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2021年,为进一步体现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加大残疾人补贴力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县级财政资金对“低保残疾人和60周岁及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由80元提至130元,比省定的标准高出50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因此从2023年开始,每年均有开展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工作,并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从1月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37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截止2024年4月我县共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1669 人,628.4536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14249人,598.776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在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兜底线”的能力和作用,确实减轻残疾人的生活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柯丽云

    人:黄晓阳

    联系电话:23222416

     

                                       

                                                                                                                安溪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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