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安民〔2025〕4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各项老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7-17 16:19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2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老区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老区跨越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5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6号)等文件精神,现2025年市级各项老区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表),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执行《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

    三、各相关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告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包含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合同、验收表、资金支付凭证等)和项目建设前后照片一并上报县老区办备案。(电子邮箱:23266416@163.com)。

    附件:2025年市级各项老区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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