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1-00105
- 备注/文号:安农〔2021〕1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安委反腐办〔2021〕3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按照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安委反腐办〔2021〕3号)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专项整治,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建房审批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现象,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和收费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自《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安政综〔2020〕106号)文件下发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申请住宅建设的审批及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建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1.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私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扰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
2.是否存在农民建房申请未及时予以踏勘、审查、反馈,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建房。
4.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农民群众多次、多部门跑腿。
(二)整治农村建房乱收费问题
1.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对原旧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
2.是否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上缴款、公益捐款等。
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取费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6月15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资源局、住建局研究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公布举报电话。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调查摸底,接受群众举报及上级移交线索,找准存在问题,形成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纠正乱收费和审批不规范。对违背上级“减负”精神,在农民建房中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依法依规、私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门槛、环节,推诿扯皮、拖延审批、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都要立即纠正。二是制定整改措施。依据查究和群众举报反映、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汇总表》《“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报送县专项整治办。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8月20日前完成。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乡镇进行检查督促,对审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并对各乡镇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移交、各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上报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10日前将三项清单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涉及群众利益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依托业已成立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6月1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乡镇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县资源局、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对乡镇联审联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指导,切实整治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
(四)完善监督机制。县整治办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595-23232407和举报邮箱:axzjd2020@163.com,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对外发布。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乡镇要在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10天内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建房审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形成长效机制。专项整治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深入村组,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坚持纠正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防治乱收费反弹,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确保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安溪县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组
2.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汇总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
索登记表
4.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安溪县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小鹏 县委农办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程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汉全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
吴永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郑 鹏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陈伯煌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白钧川 县资源局管制股
梁尚评 县资源局规划股
黄清跃 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
李宝国 县住建局建工股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程荣同志兼任,工作组成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人员有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乡镇 |
申请户数 |
完成踏勘 户数 |
符合条件 户数 |
已审批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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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 |
新建 |
翻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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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附件3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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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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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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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本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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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问题描述 |
涉及金额(万元) |
发生领域 |
线索来源 |
移送时间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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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表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整治办,问题线索只填报今年以来发现的。 |
附件4
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主要职责 |
县纪委监委 |
配合做好整治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对应报不报、故意瞒报等不配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牵头做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
县资源局 |
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规划许可工作,组织做好规划调整修改、农转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
县住建局 |
指导各乡镇做好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
县林业局 |
组织做好林地审批工作。 |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直有关单位,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
监察组。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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