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18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3〕1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8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国开展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我县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品种,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的“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等7个品种和生猪作为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重点,适时再增加其他品种。分步实施推进,在2023年2月17日之前,各乡镇完成本辖区内的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2023年3月底,完成全部重点品种的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2023年4月起,开始维护并动态更新重点产品产地溯源信息。
二、采集范围
(一)重点品种备案采集范围。全县所有生产经营上述8个重点品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不论种养殖规模大小,一律排查建档,全部纳入乡镇重点农产品品种监管名录,汇总填报《安溪县各乡镇重点农产品品种监管名录》(附件4)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对纳入监管名录的重点农产品进行抽样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传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http://220.160.52.171:8180/)。
(二)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全县所有生产经营上述8个重点品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且种植产品面积达到0.5亩以上,或生猪存栏/暂养规模在30头以上,肉牛存栏/暂养规模在5头以上,肉羊存栏/暂养规模在50头以上,乌鸡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蛋鸡养殖规模在500只以上,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全县上述8个重点品种的产地收购商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汇总填报《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采集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若干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农办质〔2021〕14号)要求,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养殖主体、主体类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单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养规模(亩、头、只)、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预计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追溯码、电子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包装标识、其他。可多选)、信用等级、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村级协管员)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及联系方式等。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运用数字地图小程序。运用国家追溯平台WEB端和APP端中的数字地图模块,作为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小程序入口。乡镇信息采集员点击进入后,可选择通过表格的方式,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所有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批量采集上来,再通过现场走访,逐个精准完善点位经纬度信息。也可以选择直接标注的方式,在地理信息系统(GIS)上按提示将重点品种的产地溯源信息逐个采集上来。国家追溯平台通过数据处理,可在GIS上形成重点农产品种植养殖分布“一张图”。同时可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如品种、规模、地区、时间等字段信息)进行定制式筛选,形成不同的种植养殖分布“一张图”。此外,数字地图小程序还可以实现数据统计、报表生成、大数据分析和预警提示等功能。
(二)组织开展培训和账号发放。农业农村部把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操作手册(另行发布)和操作视频存放在国家追溯平台公共资料下载栏中,请各乡镇下载学习并组织参训。近期,国家追溯平台将同步开展线上操作大培训。
县级监管机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账号开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18〕147号)要求,将国家追溯平台WEB端或APP端的使用权限开通到乡镇。乡镇网格化监管员要作为主要的信息采集员,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上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分工明确的乡镇,可同步授权开通账号,指导其登录和信息采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采集,但需要得到县级监管机构授权并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方可授权开通国家追溯平台账号,确保信息安全。
(三)统一信息采集要求。各地采集溯源信息要以真实、完整、准确为第一要求。信息采集员要通过入户调查、基地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核对,严禁采集虚假溯源信息或漏采溯源信息等行为。种植业产品一年一茬的,要在移栽定植期间即进行采集;一年多茬的,每茬都需要采集。畜产品采取月采集制度,每月更新一次。种养殖主体有多个基地或在同一个基地有多个地块,符合规模标准的,都要分别采集上来。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开展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是各级监管机构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以问题为导向,落细落小,推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的有力抓手;是服务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探索开展信息化监管、智慧化监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水平的创新举措,具有基础性、长远性意义。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投入支持,不断提高基层网格员、信息采集员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责任等。县级要负责督促指导网格员开展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县、乡两级要分别确定此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由县级监管机构统一汇总随文件下发《安溪县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方式》(附件2),各级监管机构认真核实,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报送。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已纳入2023年各级政府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请务必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国家追溯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监测各地重点品种溯源信息采集和及时更新情况。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发现信息采集不及时、更新不及时或信息明显有误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整改。信息填报、更新不及时的地方,要加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力度。要将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与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或追溯示范点建设、产品认证、地标产品保护以及其他政策性补助挂钩。要加强数字地图的应用,发挥其对相关业务的支持保障作用,形成“业务产生数据、数据推动业务”的良好局面。
六、其他事项
(一)数据排查报送。上述8个品种已经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管范围,农业农村部将派工作组来闽开展攻坚治理效果检查评估工作。请各乡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照《安溪县蔬菜重点监管品种种植面积一览表》(附件5),认真排查辖区内豇豆、芹菜、韭菜等重点监管品种数据,填写《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于2023年2月17日前,报送重点监管品种豇豆数据;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芹菜、韭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生猪等重点监管品种数据;同时汇总填报《安溪县各乡镇重点农产品品种监管名录》(附件4)。
(二)数据上传录入。各乡镇国家追溯平台账号(附件3)已经建立并生产,根据省厅要求,请各乡镇于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豇豆数据上传录入国家追溯平台(http://www.bg.qsst.moa.gov.cn/)工作;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芹菜、韭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生猪数据上传录入国家追溯平台工作。
联系人:项艳琳、潘怀阳,联系电话:0595-68792206,邮箱axnazx@126.com。
附件:1.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
2.安溪县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方式
3.安溪县各乡镇国家追溯平台登陆账号
4.安溪县各乡镇重点农产品品种监管名录
5.安溪县蔬菜重点监管品种种植面积一览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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