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98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福建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全县农业农村范围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四)执法简单、粗暴问题。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设置障碍、刁难企业、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随意检查问题。随意检查、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重复检查,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七)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方式
联系电话:0595-23232037
(二)来信方式
邮寄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
邮编:362400
四、提供线索须知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主要是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视情反馈。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农业农村范围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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