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64
- 备注/文号:安农〔2025〕9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度茶产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500万元。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根据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及《2025年度特色产业(果菜茶)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内容和资金用途明确如下:
(一)财政资金扶持内容
1.技术示范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试点开展新茶饮专用茶树品种筛选,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形成一批相应的特色茶叶提质增效关键栽培技术模式。
2.生产效率与质量提升。开展宜机化生态茶园建设与改造,建设宜机化生态茶园示范片,推广茶园机采、机剪、机耕、除草等机械,形成宜机化茶园管理技术模式,试点开展智慧茶园建设。扩大清洁能源和轻简除尘装置在茶叶初制加工中的应用,建设改造特色茶叶提质增效生产线,连续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新式茶饮加工适用技术及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大多元化产品开发力度。
3.市场拓展、品牌宣传和社会化服务。培育优质特色品牌,开展、参加茶事活动,加强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扩大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探索适合我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促进提质增效。
4.新模式、新业态及茶文旅融合发展。推动茶产业链延伸,试点开展茶庄园评价,促进茶文旅融合发展。
(二)财政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根据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所有涉茶项目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项目自筹资金,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按照不低于(含)1:1的标准进行。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为不超过100万元(含)。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重复补助。
2.资金管理。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我县资金使用投向和初步预算
结合省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重点聚焦组织化建设、智能化加工、数字化管理、产业化应用等4个层面的投入与提升:
(一)组织化建设
1.财政资金扶持内容:以提升茶叶产地初加工能力为利益链接点,重点支持茶叶初加工设备提级改造,扩大清洁能源和轻简除尘装置在茶叶初制加工中的应用等。
2.工作要求:以茶叶加工能力的提升,配套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个性化品牌推介,带动茶产业上下游产业,形成组织化紧密联系的茶产业发展联合体。
3.资金初步预算:全县计划实施1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二)智能化加工
1.财政资金扶持内容:扶持茶叶智能化、机械化、连续化生产加工生产线建设。
2.工作要求:集成茶叶提质增效生产关键技术模式1套,集中建设提质增效示范基地1个,辐射带动集成技术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
3.资金初步预算:全县计划实施1-2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
(三)数字化管理
1.财政资金扶持内容:开展智慧茶园建设、智慧茶市场、智慧茶工厂,试点推广茶园机器人管理、无人机运输茶青等以及智能生产类、产业链数字化类、服务创新类、其他创新类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2.资金初步预算:全县计划实施1-2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
(四)产业化应用
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县科技局、中国乌龙茶产业研究院等单位联手,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安溪乌龙茶新茶饮风味配方课题、安溪乌龙茶保健功效等研究。资金初步预算1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征集。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申报指南,并在政府官网、内网进行推送。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指南,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申报内容进行推荐和项目申报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2.项目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乡镇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建设内容符合性审核,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
3.项目呈审。县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审定。
4.项目公示。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项目督导。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7.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8.财务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支出相关财务凭证。
9.财务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0.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上推荐申报实施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
2.参与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项目计划实施前相关现场图片、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前一式2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9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haye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2025年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茶产业提质增效)
项目实施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
||
申报项目类别 |
|
||||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
名 称: |
|
|||
法人代表: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项目建设地点 |
|
||||
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申请补助金额 |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合计 |
|
|
|
|
|
项目预期建设效益 |
|
||||
乡镇政府 |
|
注:1.项目组织化程度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
2.智能化加工项目提质增效生产关键技术模式、提质增效示范基地以及辐射带动集成技术推广面积由申报单位另行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