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1-00078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1〕14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2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报(第四批)
    时间:2021-12-22 18: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1起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进行通报。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对发生支付工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或自然人,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欠薪失信联合惩戒。

    一、违法主体:泉州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5058379177989XF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成功街738号403室

    违法事实:该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改正。

    相关处理情况:

    2021年8月17日,白枝月等人上访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泉州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其2021年3月至8月期间工资。2021年9月9日,我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派员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2021年1月至7月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2021917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1924日前限期改正,并把改正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20211021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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