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102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47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 号)。
二、服务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人员;
5.残疾人;
6.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创业人员;
7.脱贫劳动力。
三、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到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办理求职、失业、就业);
(2)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服务内容
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办理机构
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大厅10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0595-23232174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