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3〕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各股室、中心、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股室、中心、大队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
二、各股室、中心、大队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局办公室(法规股)。
三、本文件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
附件:1.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