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3〕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09:31

    各股室、中心、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股室、中心、大队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

    二、各股室、中心、大队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局办公室(法规股)。

    三、本文件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

    附件:1.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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