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司〔2021〕29号
安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执法单位: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由我局牵头开展“整治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力,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工作。为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提升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安溪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司法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
二、规范重点
1.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问题;
3.执法不公平、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5.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6.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三、主要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
1.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和建设法治安溪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进度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2.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裁量标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同样情形同一标准处理。(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1月31日前)
4.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培训,参照泉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施行通用指引》,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行政处罚流程图和示范文书。(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6.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0月30日前)
7、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弥补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力量不足,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根据《泉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8.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案卷评查方案和标准,创新评查方式,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律师参与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通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1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安溪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作为全县“点题整治”的牵头部门之一,县司法局成立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谢日钦(安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爱平(安溪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彩霞(安溪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林传生(安溪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查股股长)
苏建宁(安溪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林慧捷(安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督察股科员)
陈宝珍(安溪县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督察股(联系人:林慧捷,联系电话:0595-23285539,邮箱:axsfxzzfdc@163.com),负责起草、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全面部署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汇集工作情况等。各单位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并于7月9日前报县司法局。
2.自查自纠阶段(7-10月)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对照重点规范的6个方面的存在问题开展自查。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请县直各有关执法单位于每月15日前、次月5号前向县司法局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督促检查阶段(11月)
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对各执法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规范行政执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不断创新规范行政执法的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安溪县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针对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定点”整治,靶向施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氛围。要通过多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与基层群众、管理服务对象交流沟通工作情况,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深入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影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并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提高法治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通过扎扎实实地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