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3-00007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安溪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多元化解+司法确认”快速化解劳务赔偿纠纷
日前,安溪县司法局蓝田司法所通过“多元化解+司法确认”形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劳务赔偿纠纷。
事情的缘由是,安溪县蓝田乡村民郑某枝将自建房人工挖孔灌注桩中的人工挖土成孔工程承包给向某芬夫妇。2月8日上午9时许,向某芬在基坑坑底挖土时受伤,造成多处骨折。向某芬被送医院完成手术,医疗费用共计93483.37元。出院后,向某芬要求郑某枝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 26万多元。郑某枝认为,其将人工挖土成孔工程承包给向某芬夫妇,向某芬应当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自己不应负赔偿责任。
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蓝田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三所一庭一中心+ N ”联调联控机制,召集派出所、综治办、湖头法庭等单位及驻村领导干部、村两委组成调解专班开展联动调解。
调解伊始,当事双方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而且向某芬情绪异常激动。调解人员一方面安抚向某及其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说案、以案释法。经过不厌其烦的调处,当事双方对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最终,郑某枝同意一次性支付向某芬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70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权益,让当事人吃上“定心丸”,调解员引导双方向安溪县人民法院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次日一早,法官便作出民事裁定书,并第一时间送达当事人。向某芬如期拿到赔偿款,该劳务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多元化解+司法确认”是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的有效手段,不仅可以快速化解农村各类纠纷,而且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蓝田司法所负责人说。
二、“多元化解+行政复议”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谢谢你们!辛苦啦!这个案子是我的心头大事,我愿意通过调解早日解决,让我可以安心外出经商……”,王某拉着调解人员的手高兴地说。4月12日,王某不服安溪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一案在县多元调解中心主持下进行调处。
无独有偶,4月6日安溪县长卿镇王某、陈某、吴某向县行政复议机构递交了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原来,上述3人因房屋装修问题与邻居产生纠纷和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有互相撕扯、推搡的行为,造成对方轻微伤。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对3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人对该处罚不服,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可以通过调解在较短时间内妥善化解,随即将该案推送到县多元调解中心组织调处。经过调解和说理,3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不再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提出异议,遂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我们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对有调解意愿和可能的行政争议,首先移送到县多元调解中心调处。”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据统计,2022年安溪县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3件,实质性审查并办结54件,其中通过调解实现和解的有21件,占比达38.9%。今年以来,又有9件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和解撤诉。
“实践证明,‘多元化解+行政复议’机制在实现内部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还是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县司法局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
三、不断完善和发展“多元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有大有小,但在化解之前都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旨在有效加强调解、仲裁、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使用最少的资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县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探索建立“多元化解+”制度以来,他们就在不断赋予这个机制新的内容、新的功能。除了上述“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调解+行政复议”外,县司法局还加强与县法院对接,推行“多元调解+执行”,联合开展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与县检察院对接,推行“多元调解+监督”,通过检察和解、公开听证等措施,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群众所急所盼,进一步排查工作堵点痛点,不断丰富和完善‘多元调解+’机制,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县司法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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