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安司〔2023〕2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搭建安溪县法治副校长参与志愿服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平台,不断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决定成立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校园法治副校长中队。
一、人员组成
(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校园法治副校长中队是致力于法治宣传的公益性志愿组织,并接受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的规划、协商、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校园法治副校长中队设中队长1名,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中队长6名,由相关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兼任。中队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聘用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成,并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
(三)“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校园法治副校长中队下设办公室,与县级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纳入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
二、职责要求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县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校园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的法治校园氛围。
(二)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法律进校园”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要求,开展法律宣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宪法晨读等活动。
(三)普法志愿者要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统一标识分类组织活动的要求,实现经常化、规范化服务。
附件:1.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校园法治副校长中
队组织机构
2.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标识
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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