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5-00016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8
    商铺油烟扰邻里 巧化纠纷解“油”愁
    时间:2025-08-28 09:20

      自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司法局始终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指导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运用法理情融合方式破解纠纷难题。近期,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商铺油烟扰民纠纷,便是县司法局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

      一、靠前介入,精准摸排矛盾根源

      城区某小区发生的商铺油烟纠纷,最初源于底层炸鸡店经营者叶某甲与楼上住户叶某乙的邻里矛盾。炸鸡店油烟通过楼道、窗户渗入居民家中,导致叶某乙家常年弥漫油味,晾晒衣物也沾染异味,严重影响生活。多次私下沟通无果后,矛盾逐渐激化,叶某乙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员严格遵循“先个别后集中”的调解流程,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一方面了解到叶某甲的经营困境,炸鸡店是全家主要生计,虽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因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导致净化效果不佳,且其始终遵守营业时间,并非故意扰民;另一方面掌握了叶某乙的核心诉求,家人因油烟频繁出现不适,迫切希望彻底解决问题,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过细致摸排,精准锁定“经营生计保障”与“居住环境权益”的矛盾焦点,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二、法理融合,疏导化解对立情绪

      在面对面调解阶段,双方情绪一度较为激动:叶某甲强调经营不易,难以承担高额设备更换成本;叶某乙则坚持要求立即解决问题,现场气氛紧张。调解员按照“法理为基、情理为桥”调解方法,分层次开展疏导:一是以法明责。调解员首先向叶某甲明确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其油烟排放已侵犯邻居相邻权,负有消除影响的义务;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餐饮经营者需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的规定,告知若拒不整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从法律层面压实其整改责任。二是以情疏导。结合“换位思考”调解技巧,调解员引导叶某甲设身处地体会邻居长期受油烟困扰的生活不便,强调和谐邻里关系对店铺经营口碑的积极意义;同时劝说叶某乙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建议给予合理整改时间,共同寻求共赢方案。通过情理疏导,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创造条件。

      三、聚焦共赢,促成务实整改方案

      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回归理性,围绕解决方案展开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叶某甲承诺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若设备确已老化无法修复,将在一周内更换高效新设备,并定期清洗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叶某乙认可该方案,同时提出建立简易监督机制(如定期反馈设备运行情况),保障整改措施落地。方案既保障了叶某乙的居住环境权益,又兼顾了叶某甲的经营连续性,实现了“矛盾化解”与“双方共赢”的双重目标。在后续回访中,叶某乙反馈家中油烟问题明显改善,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叶某甲也顺利解决纠纷,得以安心经营,邻里关系恢复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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