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现联合编制《福建省安溪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安溪县水土办 王金水(0595-23232441)
安溪县财政局 廖培元(0595-23265580)
附件:1、福建省安溪县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表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 5日
附件1:
福建省安溪县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推进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省级相关文件和安溪县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托入,加快推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通过实施试点项目,不断提升林地生态效应、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村组集体以及创建两年以上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区应在省水利厅批复的《福建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2017-2020年)》中确定的实施范围。
2.有积极性,重视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主体。
3.自愿出资、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并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4.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全面推行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3号)文件中确定的山长制重要区域(山头)内优先。
5.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使用商标准用企业优先,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纳税大户优先。
6.被县委、县政府通报使用除草剂、压茶机、购销压制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一律不给予项目申报。
7.项目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以消灭流失斑为主要目的。同时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茶园治理面积应在400亩以上。
8、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骨干企业为建设主体的,申报时应提供企业诚信证明(乡镇以上证明)。并经县公安局扫黑办比对无存在失信及涉黑行为,方能列入立项实施主体。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茶园生态修复、崩岗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25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山坡地上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容量1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塘坝、其他实施难度大和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前实施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二)奖补标准
坡耕地改造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奖补资金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坡耕地工程单位治理面积不得高于总投资2500元/亩据实折算奖补;林草及其他措施奖补资金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60%进行奖补,林草措施单位治理面积不得高于总投资50万元/km2据实折算奖补。
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新建护岸护坡工程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河道清淤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60%进行奖补;林草措施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60%进行奖补;亲水平台建设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
3.崩岗治理:挡墙、拦砂坝、谷坊、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林草措施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60%进行奖补;按崩岗治理要求进行土地平整的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
4.每个项目实施建设主体奖补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内。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意向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交至县水土办,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 日。
2、县水土办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工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初步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方案。
3、县水土办、县财政局在初步审定后,将拟奖补项目和奖补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
4、县政府批准后,将奖补项目和奖补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期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上报省水利厅审核批复。
6、省水利厅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后,各奖补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7、项目验收。各项目建设主体应在当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否则不予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县水土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县水土办、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合格后县水土办、财政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8、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县水土办及时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2: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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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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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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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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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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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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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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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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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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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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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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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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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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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二、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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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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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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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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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补助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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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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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估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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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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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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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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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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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成效
(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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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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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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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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