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2年度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度安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3.2022年度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
安溪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遵循分级管理以及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抽查事项和内容
抽查事项主要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及工作要求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建立抽查项目和执法人员名录
安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在编执法人员(详见附件2)。重点梳理2021年安溪县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且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作为2022年度安溪县级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详见附件3)。
三、抽查方法和比例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安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市场主体名录库项目数的20%,全年由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随机抽取。每次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
四、落实公开制度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溪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安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取的生产建设项目情况等相关资料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县水利局将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强化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抽查纪律
对被抽取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项目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做好资料归档及信息反馈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需要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还应根据现场检查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资料供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