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8-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安水〔2024〕6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督促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现将“三个责任人”予以重新明确(详见附件)。请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一、提高认识、履责到位

      各水电站要加强信息公开,在水电站厂房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各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检查、闭环管理

      水电站业主(法人)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者是本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要认真贯彻地方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电站行政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辖区内水电站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问题清单闭环管理,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修编本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度汛安全。

      水利局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各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汛前安全检查,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安全度汛。

      三、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检查,重点检查小水电站挡水和输水建筑物、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措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电站,要采取停运、空库运行等强制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各水电站要建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值班巡查,定期组织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查,形成记录、整改台账,落实问题清单闭环销号,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附件:安溪县2024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安溪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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