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8-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安水〔2025〕5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督促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现将“三个责任人”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三个责任人”在本年度内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变更后的“三个责任人”由各乡镇自行通知水电站业主更换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公示牌。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抓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细化工作责任,做到安全监管不留盲点,不落下一座水电站,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水电站要加强信息公开,在水电站厂房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各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站安全行政责任,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内水电站建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值班巡查,定期组织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用具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形成记录、整改台账,闭环销号,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各水电站法人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水电站法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各水电站法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水电站在进行水轮发电机维修养护、引水渠道维护等临水、临空、临边、狭小空间及带电作业等操作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报备,在作业时,电站必须要有安全员在作业现场旁站监督预警。各水电站要形成动态管理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设备智能化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基础。
三、确保度汛安全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检查,重点检查小水电站挡水和输水建筑物、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措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三个责任人”公示牌、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电站,要采取停止发电、水库放空库运行等强制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 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2. XX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公示牌(模板)
安溪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