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3-00024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7 08:30
     近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等10家单位发布了《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应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目前,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在2022年基础上再增加约20个百分点。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7项工作措施、5项工作保障。

      (一)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各地要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

      2.推进源头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落实源头分类监管。

      3.强化运输处置监管。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遵循“就近运输、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的处置原则。

      4.加快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视情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中转场(站);已有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可进行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台商投资区和南安市要各培育1家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5.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

      6.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7.持续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二)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2.部门协同推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

      3.完善支持政策。2023年底前,市城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财政奖补配套政策。

      4.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

      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查看政策解读链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