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5-00041
- 发布机构: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请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告
尊敬的退役军人朋友们: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为精准、高效做好2026年我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享受政策待遇,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条件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到2026年底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无工作单位)、往年漏报的已年满60周岁对象。已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不得重复上报。(注:2026年度符合条件申请发放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不再从当年度1月起发放,均是从满60周岁(生日)当月给与审批并录入系统,对象当月申请审批,补助当月发放)。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实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不能认定;若未兑现,应当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审核表。
(二)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签字;
(三)乡镇报送: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材料齐全后盖章签字,统一汇总上报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三级审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依次提交市(地)级、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备案。
三、温馨提醒
今后,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对象满60周岁(当月)即可申请,逐月审批,符合条件者当月即可发放生活补助金。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确保权益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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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