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20-00016
    • 备注/文号:安卫〔2020〕91号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3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聘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8 17:22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职改〔2016〕13号、安职改〔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规范职称聘任方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职称工作直接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聘任方案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规范职称聘任方案是人事人才工作的刚性要求,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期待,更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眼长远,服务大局,切实规范职称聘任工作,为卫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二、要进一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职称工作涉及范围广、数量多、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透明、人人平等、机会均等的工作机制,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对整体方案、流程、程序、工作量、时间等有关内容全部进行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规范方案全过程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强化量化指标考评

    要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科学制定评聘方案,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要坚决杜绝论资排辈、主观操控等现象,工龄、学历等分数设置必须适当、不可过高;要尽最大限度减少主观评分因素,高度重视指标量化工作,提高客观性,要参照《关于加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安卫计〔2017〕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岗位职责要求,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相应的数量、时间、质量等要求,确保考核结果清晰可信。

    四、要进一步提高聘任工作的科学性

    职称聘任方案要以“多劳多得分,优劳优得分”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原则,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对工作量化、争优保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职称聘任推进全单位高质量发展。

    职称评审方案常规总分为100分。原则上应按量化指标评分(详见附件1),根据需要可设置附加分和扣分项,但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级及以上医院和职工人数较多或评委对竞聘对象难以全面了解情况的单位原则上不设置评委会评分。职工人数较少,相互容易了解情况的单位,可对不宜量化的部分适当设置评委会评分,但不得超过10分。

    竞聘总分=量化指标分+附加分-扣分+(评委得分)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卫计系统2018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安卫计〔2018〕226号)等文件精神,事先在方案中明确成立聘任工作评聘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后期补充调整规则及组成人员具体名单等,并进行院内公示、公布。评聘委员会人员一般由单位领导、部门(科室、处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业务骨干)等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业务骨干)人数不少于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当年度竞聘对象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

    设置评选委会评分的,应对评分的规则和计算办法等进行规范,防止评委简单化评分(详见附表2)。评委实行实名制以示负责。

    参加竞聘对象必须符合参加竞聘基本条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件和参加进修学习、继续教育等。

    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评聘办法与程序

    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评聘方案(含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即:职称评聘量化指标分数设置表,有设置评委评分的,应注明评委设置分值,下同)的征求意见稿,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根据干部职工的合理意见,对评聘方案进行修改,并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各单位的评分标准送县卫健局初审同意后,再将方案提交职代会通过,职代会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县卫健局备案。

    六、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性

    1.严格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遵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

    2.严禁朝令夕改。各单位的评分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2020年8月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制定本单位职称聘任评分标准,送县卫健局初审,于2020年8月31日前正式上报县卫健局备案,逾期未报送聘任评分标准的单位,不得开展2020年职称竞聘工作。今后,如需对评分标准进行修改的,必须事先报县卫健局同意后,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并于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县卫健局备案方可实施。

    3.严守工作纪律。负责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应该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应该保密的要严格保密,特别是对评委的评分情况要严防泄露,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各单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不得姑息迁就。县里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七、其他

    鉴于县疾控中心和卫校两个单位工作岗位有别于医院,该两个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参照设置评分方案,报县卫健局备案后实施。

     

    附件:1.  (单位)职称评聘量化指标分数设置表

          2.职称评聘量化指标分数设置表有关说明

          3.  (单位)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得分表

          4.  (单位)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得分汇总表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单位)职称评聘量化指标分数设置表(样式)
    项目 主要考核
    内容
    总分值 子项目 子项目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思想政治、医德医风,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15-20分 近3-5个年度医德医风考核(卫校为职业道德),按每个等次分别设分      
    医德医风类表彰(按表彰单位行政级别分别设分)      
           
    其他(各单位自行设置,下同)      
    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15-25分 工龄(封顶3分)      
    学历(封顶6-10分)      
    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封顶4分)      
    岗位(同类别应突出一线岗位)      
    专业类学术团队任职(县级常务理事及以上、市级理事及以上)      
    任行政职务(封顶5-7分)      
    跟本专业有关的比赛或竞赛      
    其他      
    工作态度、劳动纪律 10-15分 出勤率      
    值班(应突出值夜班)      
    其他      
    履职尽责、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效益和贡献、有无差错、纠纷 45-55分 年度考核      
    完成工作情况      
    院内培训(指专业技术类培训)      
    其他      
        一票否决      
    加分   10分 奖励、工作成绩、无偿献血等      
    其他      
    扣分   不封顶 负责的工作考评排名靠后      
    违规违纪违法按有关规定档次扣分(包括各级医德医风调查、明察暗访、评议等发现问题)      

    附件2

     

    职称评聘量化指标分数设置表有关说明

     

    1.本表明确设置的项目不得更改,有设置封顶分的不得突破。“其他”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推进本单位工作的原则自行设置。

    2.工龄(封顶3分)

    按县人社局确认的有效工龄计算。

    3.任职资格年限(封顶4分)

    4.学历(封顶6-10分)

    学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条件方可确认:一是按已确认的有效学历,二是与现工作岗位和拟聘岗位专业相关的学历。

    按照级别进行设置,三级医院最高10分,二级医院最高8分,其他医院最高6分。

    分九档: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无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士、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大专、全日制中专、非全日制中专。

    每档0.5-2分。

    非毕业(如结业、肄业)的学历按未取得证件认定,高中毕业参照全日制中专、初中参照非全日制中专给分,其他学历参照非全日制中专减半得分。

    各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最高学历档次,建议设置高出现有学历一档。

    4.任行政职务(封顶5-7分)

    按照级别进行设置,三级医院最高7分,二级医院最高6分,其他医院最高5分。

    分四档:院级正职领导、院级副职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

    院级正、副职领导(限于本县内任职)按县里下文之月起计算任职年限,中层正、副职(仅限于本院任职)按本院下文之月起计算任职年限(未按规定报县卫健局批准或备案的不予认定)。

    引进人才担任行政职务认定由各医院自行制定。

    5.专业学术团体任职

    指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的学术团体任职。县级的应担任常务理事(委员)及以上,市级的应担任理事(委员)及以上方可认定。

    6.加分项(封顶10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设置。

    可设置综合性表彰的加分项目有: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奖项,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以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获评优秀等次等。

    可设置单项的表彰有:根据县卫健局通知精神参加的各类技能比赛、征文比赛、摄影比赛等。

    可设置工作成绩类加分项有:负责的工作考评在全县排名前列。

    可设置与卫生行业工作有关的加分项,如:无偿献血(0.2分以内)。

    7.一票否决

    “廉”项一票否决外,有文件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也应列入一票否决项目。如:公共卫生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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