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安卫函〔2023〕1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4-25 11:07
     翁英加委员:

    《关于完善城镇生活医疗配套,扶持医养项目的建议》(第132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这几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优化医院布局结构。按照“一核一辅多带”发展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及区域人口密度等,统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所布点规划,优化人口流入地和城镇居住区医疗资源空间布局,利用举办分院、社会资本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建城区和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完善周边区域医疗资源配套。调整城区医疗机构服务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重点加强儿童、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肿瘤、老年、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床位建设。

    二、织牢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建设一家一体化村卫生所,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部分城镇化进展快、人口明显集聚的区域,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所。至2025年底前,公办村卫生所不少于80%,县、乡(镇)政府提供举办经费并纳入每年同级财政预算。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一体化村卫生所达标建设成果,持续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基层医疗机构中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开展培训。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医养签约合作机制。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确定成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养签约合作机构,开展医养签约样板建设。医养签约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时间、频次、费用及双方责任等。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敬老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政府以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补充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培育打造典型。我县持续推进文化旅游与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对全县适宜发展养产业的情况进行摸排,利用安溪气候宜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尤其是长寿老人多、高山温泉、秀丽山川、特色民宿和农家乐等资源优势,培育国心绿谷茶庄园等医养基地,推动我县养产业发展。

    六、大力扶持医养项目。推动医养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医养产业布局,促进医养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医养与乡村旅游、教育培训、中医药养生、温泉度假、绿色农产品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安台在健康、养老等产业合作,对接交流。支持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园,加强对参与主体的管理引导。推动与医养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发展特色医养产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医养基地合作,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等健康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基地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养老护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金河

    人:郑家木

    联系电话:68791316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4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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