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安卫发〔2025〕5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安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安溪县“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落实。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托育服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的
帮助托育机构降本增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入托难”问题
1.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机构。争取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建设样板,突出示范先行,为辖区托育机构提供运营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2025年底前力争建成不少于100个托位。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地,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嵌入社区托育点,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引导城乡社区强化统筹,在“党建+”邻里中心设置托育区域,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2025年底前力争建成不少于9个“党建+”邻里中心和社区托育点。对于“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新增托位,根据托育点建设评估情况,给予不高于1万元/托位奖补。
2.支持改扩建一批民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或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落实其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升级改造,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设备。
3.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嵌入模式、用人单位+第三方运营模式等多种模式,助力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难题。对国有
企事业单位新增托位,给予不高于3000元/托位奖补。鼓励公立医院利用院区场所为职工提供免费或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公立医院举办托育园(点),推进医育结合。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建成总托位数,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划出既定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奖补。
4.大力推动幼托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开办乳儿班、托小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发掘潜力,开办托育机构;鼓励支持生源不足的幼儿园盘活闲置场地等资源,转型办托育机构。对新增备案并实际运营的幼儿园进行补助,每家建设托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托大班,按每个托位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补,对实际新增托位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补助标准和新增托位量核补。
(二)实施“托育服务暖心工程”,着力解决“入托贵”问题
5.实施激励性奖补。开展普惠托育星级园创建,对获评市级、省级的托育机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家、20万元/家奖补。鼓励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根据标准班型(乳儿班10人、托小班15人、混合班18人、托大班20人)实际收托数,对2025年6月(含)前托位使用率达50%及以上,2025年7月起达60%及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奖补,分别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不高于300元、200元每人每月标准给予专项奖补。对收托三孩家庭婴幼儿、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残疾婴幼儿满半年及以上并减免上述对象50%保育费用的托育机构(点),按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落实租金减免和运营补助。对2025年6月底前备案,截至奖补时,持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托育场所一定的租金减免(使用自有房屋作为托育场所者不享受此项减免),按实际入托率折算房租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根据标准班型(乳儿班10人、托小班15人、混合班18人、托大班20人)实际收托数,2025年6月(含)前托位使用率达50%及以上,2025年7月起达60%及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助,每人每月奖补不高于200元。资金若有结余,对连续6个月托位使用率达到60%及以上的机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补。2岁以下婴幼儿激励性奖补、重点婴幼儿收托激励性奖补与运营补助,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对同一对象不重复奖补,按就高原则给予奖补。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放心工程”,努力实现“托得好”目标
7.升级改造消防安全设施。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托育机构场所源头消防安全合规关,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普法工作,不定期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依责监管、托育机构全面负责、入托婴幼儿家长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实施安防“五大包”补助,鼓励公办托育机构升级改造消防安全等设施,有实际需求的公办托育机构可向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资金补助,评估验收结果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实际支出凭证(实际支出费用需大于补助金额)可领取对应分包补助。其中:(1)明厨亮灶改建包:用于厨房监控摄像头、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监测和升级等,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2)托育园消防包:用于托育园消防喷淋、警报、烟雾探测器、消防栓等优化改建,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补助不高于5万元/家。(3)实体防护包:用于防盗安全门、防炸玻璃门、门禁系统、临街窗户限位器等,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4)技术防护包:用于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一键对讲紧急报警器等,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5)人防安全包:用于购买保安套装八件套等,补助不高于0.05万元/家。
(四)实施“托育管理标杆工程”,努力实现“托得安”目标
8.打造“一县一品”托育园。充分发挥安溪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建设1家有安溪县域文化特色托育园,为普惠托育服务注入新活力。实施县域特色托育园奖补,按每个特色托育园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9.加强托育行业人才赋能提质。开展岗前、技能提升、管理岗位等多层次培训,落实“人人持证”上岗,突出小月龄托育师资、医育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我市托育行业人才增量提质。鼓励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全员轮训全覆盖。
10.推动完善托育服务专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对设有托育相关专业的学校进行补助,补助不高于5万元/家。
11.强化托育工作宣传引导。加强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教育、婚恋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开展托育普及宣传教育,通过拍摄、播放托育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接纳度,营造支持托育、促进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补助对象
普惠托育机构同时符合以下4个方面基本条件,自觉接受政府限价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者,可以作为安溪县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的对象。
1.至拨付时点机构运营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2.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且备案信息在有效期内;
3.签订普惠托育协议,收费标准低于辖区制定的最高普惠托育收费价格;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四、申请流程
(一)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备案普惠托育机构于每月5日前自行向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溪县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在托婴幼儿信息统计表(附件2)、备案回执、普惠协议、租房合同、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给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对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托育机构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在《安溪县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在托婴幼儿信息统计表(附件2)、备案回执、普惠协议、租房合同、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县级复核:每月20日前对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在《安溪县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与通过复核的补助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资金管理等事项。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补助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市级核定下达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总额为限,当总下达资金使用完毕后,将不再另行安排此项补助。若在文件实施期间,总下达资金有剩余,则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相关托育机构追加一定额度的补助,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托育机构应以公安户口簿为依据,如实填报《在托婴幼儿信息统计表》,准确核实幼儿出生年月,若无公安户口的,应通过出生证或防疫证等核实幼儿出生年月,不得弄虚作假。
3.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实地核实及材料查验工作,现场比对在托婴幼儿数量,对虚假上报的托育机构,一律不得作为补助对象,各乡镇不得予以报送。
4.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要规范托育补助资金申请流程、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获得补助的托育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本文件实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安溪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安溪县财政局负责。
附件:1.安溪县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2.在托婴幼儿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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