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58
- 备注/文号:安建〔2023〕10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1
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已到达广东省惠来东南方向约300公里海面,中心最大风力17级(超强台风),今天夜里起台风将会对我县造成严重的风雨影响。根据省、市、县防御“苏拉”台风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8月31日下午15:00前全县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应全面停工,切断施工电源,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加固,按照台风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转移居住在建筑工地的全部人员。
二、在8月31日下午18:00前完成临山临水工棚(包括高边坡、低洼地带、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并防止人员擅自回流。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施工单位应做好防台防汛物资储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在位亲自带班、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和落实应急设备,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要张贴在门岗处,出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理、上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在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加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排水设施、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检查,全面做好防御台风和防汛措施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二)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并对所有活动房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要确保稳固安全;
(四)按照《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台风季节建筑起重机械阶段性监管的通知》(安建〔2023〕79号)文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防范工作。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安拆(顶升加节、降节、附着)作业;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必须停止塔吊所有作业,严禁在建筑起重机械上搭设广告宣传板或宣传横幅、条幅;各项目要对沿街塔吊进行登记并上报县质安中心造册建档;台风期间,沿街塔吊要在影响范围内立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警戒范围按塔吊高度1.5倍且不小于臂长设置,塔吊应确保起重臂能 360°回转。
(五)做好场地内土方的覆盖和清理工作,做好临时排水设施,防止因暴雨冲刷,泥土外流引发工地周边的排涝设施、涵洞、排水口堵塞。
我局工作人员已分组对各项目落实防汛防台措施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工要求的项目,我局将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记分并通报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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