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1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安建函〔2024〕14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合理提高农村建房层数及高度的议案》(第000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规划控制区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修订后印发实施的《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新增多户“联建”相关内容,即“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多户联建相关宣传工作。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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