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1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4-04-07 15:13

      安建函〔2024〕15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金谷镇:

      《关于开放省道307线沿线建筑物加层的建议》(第00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规划控制区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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