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1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安建函〔2024〕17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城厢镇:
《关于G358国道安溪东高速出口至茶都路段楼房统一规划加层建设的建议》(第007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2017〕14号),对沿街立面改造办理流程等有相应规定。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的相关职能已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我局已编制印发《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供群众参考使用。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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