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安建函〔2024〕18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旧省道206线拓宽凤城镇吾都村段公路两侧拆迁户危旧房屋翻建、加层的历史问题的建议》(第01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将配合凤城镇及相关单位对城区公路两侧的危房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规划控制区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是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是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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