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4-04-07 15:42

      安建函〔2024〕19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凤城镇:

      《关于加快凤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宅基地翻建审批的建议》(第01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规划控制区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加层等是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

      在危房改造惠民政策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安委振兴组〔2021〕5号)、《安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安建〔2021〕171号)等文件要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属于无房户或经鉴定房屋属于C、D级危房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林彩莲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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