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2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4-07 15:53

      安建函〔2024〕21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安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的建议的提案》(第13309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苏松茂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讨论研究,建议拟采纳苏松茂委员关于城区空气质量提升的建议,我单位已制定实施《安溪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洒水)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在建项目配备扬尘检测设备和渣土车管控平台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动态记分处理;对因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领导署名:叶政凯

      联 系 人:谢泽渊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