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45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5〕4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6-06 16:48

      安建函〔2025〕46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47号提案的答复

      

    陈周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和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方向,对解决居民充电难题、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高度认同您的观点,并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我市住建局会同4部门于2023年下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对我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参照市级文件要求指导我县小区开展小区电车充电桩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谢景清

      经办人员:史建阳

      联系电话:0595-2328769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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