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19-00045
- 备注/文号:白政〔2019〕64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各村:
为了做好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安政综〔2016〕138号)和《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乡政府严格按照《“十三五”期间白濑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和《“十三五”期间白濑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村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对各村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一)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新设立固定宣传牌和张贴标语,营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各项制度。各村要严格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建全防火、巡山等制度,及时掌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建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内容,明确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建立完善乡、村领导干部包片、包点责任制,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林地管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通过强化政策宣传、编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审批、加大林业执法巡查、依法异地恢复植被,不断规范林地使用管理,即依法严格保护了林地、稳定和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又使林地的合理利用有序、科学、合法。
1、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理使用林地。
2、强化对使用林地管理。原则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不得转为一般工程建设用地,确因重点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的,实行“占一补一”。
3、开展征占用林地各项检查。全面摸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摸排辖区内各征占用林地,保证不出现征占用林地“批少用多,批东用西”,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4、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把好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关,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补充林地要依法界定林地,及时确权发证,提高林地稳定性,对林地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管制。
5、强化调控和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约束力。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深入广泛宣传。在山场、主要交通要道等重要部位设立宣传牌。
2、彻底清理除治。在枯死木清理过程中,要求全部采用GPS定位的方法,记录地理坐标位置,并详细记载枯死木清理的时间、地点、编号、作业人员、熏蒸袋数等信息,建立枯死木清理台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影像资料,以便有效追溯枯死木,准确掌握枯死木清理情况。
白濑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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