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19-00045
    • 备注/文号:白政〔2019〕64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白濑乡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整改的通知
    时间:2019-12-24 15:43
                                                          

    各村:

    为了做好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安政综〔2016138号)和《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19121113日,乡政府严格按照《十三五期间白濑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和《十三五期间白濑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村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对各村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一)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新设立固定宣传牌和张贴标语,营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各项制度。各村要严格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建全防火、巡山等制度,及时掌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建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内容,明确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建立完善乡、村领导干部包片、包点责任制,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林地管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通过强化政策宣传、编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审批、加大林业执法巡查、依法异地恢复植被,不断规范林地使用管理,即依法严格保护了林地、稳定和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又使林地的合理利用有序、科学、合法。

    1、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理使用林地。

    2、强化对使用林地管理。原则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不得转为一般工程建设用地,确因重点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的,实行“占一补一”。

    3、开展征占用林地各项检查。全面摸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摸排辖区内各征占用林地,保证不出现征占用林地“批少用多,批东用西”,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4、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把好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关,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补充林地要依法界定林地,及时确权发证,提高林地稳定性,对林地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管制。

    5、强化调控和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约束力。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深入广泛宣传。在山场、主要交通要道等重要部位设立宣传牌。

    2、彻底清理除治。在枯死木清理过程中,要求全部采用GPS定位的方法,记录地理坐标位置,并详细记载枯死木清理的时间、地点、编号、作业人员、熏蒸袋数等信息,建立枯死木清理台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影像资料,以便有效追溯枯死木,准确掌握枯死木清理情况。

     

     

     


     

     

    白濑乡人民政府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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