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白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4
    关于白濑乡2024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1 14:49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政府、县人武部召开的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2024年春季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我乡今年春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有关征兵工作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一次计划、两次组织”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保证新兵质量、提高兵员素质这一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征兵力度和廉洁征兵力度,努力在调整创新中破解难题,在克服困难中抓好落实,在提升质量上见到成效,坚决杜绝责任退兵,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人武部赋予我乡的征兵任务。

    二、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有关条件

    1.征集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在本乡,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适龄青年。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应征青年可放宽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在校生、毕业班生可放宽至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符合以上年 龄的男性公民均作为应征对象,各村要重点掌握18-22岁适龄 青年名单,17周岁高中毕业生由本人自愿应征。

    2.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阶段工作任务

    1.准备阶段(1月3日-1月17日)

    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调整充实乡征兵领导机构,研究方案,制定计划,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召开乡、村征兵工作会把上级征兵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四是各村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五是张贴标语,开设专栏,利用广播等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六是及时通知外出适龄青年按时回家参加初检、初审。

    2.初检、初审阶段(1月底)

    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应征青年到湖头医院进行初检。二是对送检人员进行病史调查和政治审查。三是做好初检站的开设工作,并组织青年携带好身份证到站初检。

    3.体检、政审、定兵、走访、复检阶段(2月底)

    主要工作: 一是做好到站体检的准备工作。二是各村应组织好送检人员按通知规定到达体检站。三是出发前要检查相关证件是否带齐。四是完成对双合格青年的政治审查。五是政治复查,确定入伍兵员。六是做好新兵家访,继续做好跟踪管理和思想稳定工作。

    4.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2月底3月初)

    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定兵后的管理,召开各种座谈会。二是乡 村开好欢送会,进行安全乘车教育。三是继续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四是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驻村工作组应认真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各村征兵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适龄青年参加报名初检、送县体检,及时纠正征兵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指导村级做好双合格青年及其家属的病史调查、思想工作等。

    2.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标语进行宣传发动;18-20周岁必须参加初检、目测,17周岁的高中生、21、22周岁的青年尽量动员,特别是参军热情比较高的更应动员到位,对22至24周岁的高校毕业生,各村应进行摸底,并动员报名应征。

    3.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本月22日前务必将《应征青年初检通知书》全部发出,并将回执上交乡武装部存档,确保应征青年按时到位参加目测、初检保质保量完成我乡今年春季征兵任务。

    4.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政治、体格质量关,把表现好、身体强壮,文化较高的青年作为预征重点,切实把好兵员质量关。

    5.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征兵的法律法规,落实依法征兵,廉洁征兵。

    6.加强疫情防控,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青年第一时间向乡政府 报备,参检青年需出示健康码,准确掌握参检青年健康状况,目测、初检期间保持人员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等症状按疫情有关规定观察处置。

     

    附件:白濑乡征兵工作奖惩暂行措施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抄送:县征兵办、县人武部,存档。

    附件

     

    白濑乡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征兵工作措施:

    适龄青年不参加目测、初检和体检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第二十一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积极配合乡镇武装部的工作。经县、乡体检合格拒绝复检或故意破坏体检秩序的给予罚款5000元。

    被批准服现役的公民,入伍后因思想问题退(换)兵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担退(换)兵过程产生的差旅等费用,并处罚5000元,如处罚不到位,罚金先由乡级支出,上交县征兵办开具正规票据,再从村级工作经费扣除。

    24周岁以内(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学毕业生、22周岁以内(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征兵体检。

    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职工的适龄青年,不报名应征或报名不参加体检者,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

    对其他项首次均能通过县体检合格的近视青年,经乡里确认,参军意愿强,政治合格,自愿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并成功应征入伍的青年每人给予3000元手术补助;

    对有送兵的村,每名补助村经费1000元。

    其它奖惩规定均按《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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