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4-0101-2020-00014
- 备注/文号:参政〔2020〕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5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安办工作部署,现将《参内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参内镇开展燃气行业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办《关于开展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吸取2020年8月2日,我县长坑乡祥泉村一民用户和城厢镇永安路一餐饮场所分别发生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燃事件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储藏、充装、运输、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燃气行业储存环节。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二)燃气企业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燃气行业运输环节。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四)燃气企业经营环节。重点打击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非法从事燃气销售活动的行为。
(五)燃气行业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出租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乡镇检查、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镇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村(居)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燃气行业专项安全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对供应站、餐饮场所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供应站、餐饮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10-12月份,镇安办将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指导(具体详见附件1)。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村(居)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控水平。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村(居)要配合镇安办、派出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各村(居)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査;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广泛宣传。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附件:1.参内镇液化气供应站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抽查)表
2.参内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抽查)表
3.参内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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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内镇液化气供应站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抽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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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供应站: 证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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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元 |
检 查 内 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备注 |
布局 间距 |
1.Ⅲ级供应站相邻房间应无明火或火花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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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Ⅲ级供应站防火间距:距明火20m(Ⅱ25m)民用建筑5m(Ⅱ8m)、瓶库设置与住宅、重要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毗邻的房间内(Ⅱ级15m)、主要道路8m,次要道路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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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Ⅱ级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宜设有不燃烧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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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边的道路交通现状条件应能满足气瓶运输、消防等要求,并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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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库 |
5.当瓶库实瓶区与营业室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6m3(Ⅱ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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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瓶库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m3(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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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随意变更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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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间内应整洁,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不得有无关物品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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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为单层专用房间,与其他房间相邻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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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门窗应向外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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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瓶库内温度不应高于45℃(屋顶应设置喷淋或者隔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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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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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气瓶摆放时,15kg和15kg以下气瓶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应单层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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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2个以上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3%,通风口距地面宜小于0.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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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安全设施 |
15.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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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设置灭火器,8公斤2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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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站内电力装置应是防爆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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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置浓度报警器,保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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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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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检查 |
20.应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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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一户一档”工作,张贴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级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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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记录或整改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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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置站名牌、监督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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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钢瓶无过期,有气瓶标志、销售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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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站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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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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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参内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抽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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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地址: 餐饮场所名称: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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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隐 患 问 题 |
是否存在 |
整改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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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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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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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置钢瓶、燃具房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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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瓶供应多台灶具,未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软管长度不在1.2-2米之间并存在接口,软管和其他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换,软管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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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气场所未按规定安装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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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无证供应站提供的气瓶,使用不合格或报废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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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未经燃气安全培训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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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张贴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级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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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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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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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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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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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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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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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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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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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内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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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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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治理内容 |
查处(检查)数量(个) |
查处(检查)的单位、人员、位置及主要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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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处非法经营(无证)、非法储存 (在瓶库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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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处非法充装、即倒罐、销售非本企业气源(外来),销售超期未检和不合格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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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处非法运输(无危化品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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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供应站安全管理和入户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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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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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处数量和违规情况要对应,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另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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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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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2)。 |
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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