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5-00064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
    时间:2025-06-12 16:40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安溪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占用正祥溪山安邸小区项目1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2号楼至5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6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7号楼至10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11号楼至13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15号楼至16号楼1、2梯01、02、03户型;17号楼、19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0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21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2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19栋楼的采光井部位浇筑水泥倒板”一案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一、执法机关: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对象:安溪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四、执法内容:2021年期间,安溪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占用正祥溪山安邸小区项目1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2号楼至5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6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7号楼至10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11号楼至13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15号楼至16号楼1、2梯01、02、03户型;17号楼、19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0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21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2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19栋楼的采光井部位浇筑水泥倒板,违法建筑面积为14038.46平方米。

    五、执法结论:我镇于2025610日对安溪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6915205.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C:\fakepath\正祥附件1.jpg

    C:\fakepath\正祥附件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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