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7-3000-2018-80069
- 发布机构:大坪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1
安溪县大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为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24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大坪乡“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成果,编制《安溪县大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主要阐明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规划调整主要内容,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空间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是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依据。
《调整方案》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规划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大坪乡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73.64平方千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要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立足“茶海明珠、时尚小镇”目标定位,以“生态立乡、茶业富乡、旅游兴乡”发展策略为主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规划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县级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战略部署,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2、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依据标准、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号);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242号);
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1、《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3、2006-2015年土地年度变更成果;
14、大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
15、《安溪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16、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含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7、其他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程及标准。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有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1.05公顷(7365.8亩)。严格管护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耕作配套设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造中低产田。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划定、落实全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至2020年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面积452.90公顷(6793.5亩)。
着眼于中心城镇发展站位,立足镇区总体规划,加强规划控制、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严守城乡开发边界,合理调控城乡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促进交通、水利、旅游等其他建设与城镇、村布局发展协调、功能匹配、衔接密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44公顷(2841.6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11公顷(2626.7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60公顷(204.0亩),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33公顷(215.0亩)。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5.84公顷(537.6亩),其中占农用地控制在27.78公顷(416.7亩)以内,占耕地控制在14.01公顷(210.2亩)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41公顷(216.2亩),其中占农用地控制在10.96公顷(164.4亩)以内,占耕地控制在4.81公顷(72.2亩)以内。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4.51公顷(667.7亩),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31公顷(94.7亩),切实落实耕地占补任务。
1、园地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逐步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积极实施“优质、精品、名牌、卫生”的茶叶发展战略,建立茶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绿色茶叶经济。全乡园地以茶园为主,主要分布于大坪村、萍州村的丘陵地区。至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2358.12公顷(35371.8亩)。
2、林地
科学优化林地布局,巩固绿色生态屏障。深入实施生态省示范区建设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3669.58公顷(55043.7亩)。
根据“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划定原则,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落实到所在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切实明确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责任。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重点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等非耕地和灾毁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或严重污染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出分布于各类生态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并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经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道路沿线和平原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52.90公顷,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52.90公顷,有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质量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至2020年,结合土地整治工程、沃土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农业精准扶贫工程,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使原有农田建设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三)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及管理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经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适宜性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条件、方式、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对全区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域,为土地利用调控和管制提供依据。
立足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和实行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土地开发与保护的需要,将区域内土地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允许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7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调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调整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01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未划定禁止建设区。
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和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根据所辖行政区土地资源特点、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及统一的用途管制规则,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以下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52.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
管制规则:
(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
(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
(3)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4)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调整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13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限制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扩展边界范围内、建设规模边界以外的一般农地区按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进行管理。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等;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调整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366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8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严格限制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调整划定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6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
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6)有计划地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村镇建设搬迁。
5、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调整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矿用地区集中;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任务和提高耕地质量,从严执行耕地占补任务。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综合整治相平衡制度,凡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补充的耕地必须保证数量不低于被占的耕地面积,质量上不降低。
根本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按市场机制,充分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和已建设的粗放低效土地,根据用地性质,实施集约度、投资强度等用地管制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拓展城镇发展用地空间。
依法严格执行规划和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用地、批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监测的长效机制,对土地利用类型、数量以及违规占地等情况实施年中、年末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违法案件。
完善公示制度,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促进公众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规划调整也需要在本行政区内进行公示。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保护资源、节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力度,规划实施应当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表1 安溪县大坪乡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占土地总 面积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 |
497.49 |
6.76 |
|
园地 |
2361.57 |
32.07 |
||
林地 |
3669.58 |
49.83 |
||
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245.73 |
3.34 |
||
总计 |
6774.37 |
92.00 |
||
建设用地 |
城乡 建设 用地 |
城市 |
0.00 |
0.00 |
建制镇 |
0.11 |
0.00 |
||
农村居民点 |
175.71 |
2.39 |
||
采矿用地 |
2.48 |
0.03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小计 |
178.3 |
2.42 |
||
交通水利用地 |
13.53 |
0.19 |
||
其他建设用地 |
0.27 |
0.00 |
||
总计 |
192.1 |
2.61 |
||
未利用地 |
水域 |
110.54 |
1.50 |
|
滩涂沼泽 |
5.40 |
0.07 |
||
自然保留地 |
281.37 |
3.82 |
||
总计 |
397.31 |
5.39 |
||
土地总面积 |
7363.78 |
100.00 |
表2 安溪县大坪乡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指标 |
原规划2020年 |
2014年 |
调整后2020年 |
指标属性 |
|||
一、总量指标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耕地保有量 |
452.36 |
6785.4 |
497.49 |
7462.4 |
491.05 |
7365.8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467.28 |
7009.2 |
467.28 |
7009.2 |
452.90 |
6793.5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1450.51 |
21757.7 |
2361.57 |
35423.6 |
2358.12 |
35371.8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1629.49 |
24442.4 |
3669.58 |
55043.7 |
3669.58 |
55043.7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1.19 |
3017.9 |
192.10 |
2881.5 |
189.44 |
2841.6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36.33 |
2045.0 |
178.30 |
2674.5 |
175.11 |
2626.7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50 |
37.5 |
2.59 |
38.9 |
13.60 |
204.0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64.86 |
972.9 |
13.80 |
207.0 |
14.33 |
215.0 |
预期性 |
二、增量指标 |
|||||||
原规划2006-2020年 |
调整后2006-2020年 |
调整后2015-2020年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85.33 |
1280.0 |
35.44 |
531.6 |
14.41 |
216.2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1.67 |
775.1 |
27.78 |
416.7 |
10.96 |
164.4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0.00 |
150.0 |
14.01 |
210.2 |
4.81 |
72.2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28.67 |
430.1 |
44.51 |
667.7 |
6.31 |
94.7 |
约束性 |
三、效率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0 |
- |
- |
约束性 |
表3 安溪县大坪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所在乡镇名称 |
备注 |
1、交通 |
||||
县道X340、X341、X342、X343、X344、X345、X346、X347改扩建工程 |
改扩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乡支线ZX5402大坪乡至纵四(虎邱双格)段 |
新建、扩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镇镇有干线道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村村通公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乡福美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乡支线ZX5402大坪乡至纵四段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福建省林用通航服务基地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病害桥梁除险加固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福建省警用航空服务中心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通勤机场或基地通用机场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福建省航空护林分站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通用航空机场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至厦门轻轨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至厦门地铁连接线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2、能源 |
||||
大唐集团风电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大坪风电场及35KV配电装置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大坪风能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大坪太阳能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大坪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3、水利 |
||||
中、小型水库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大坪自来水厂管网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小流域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省、市级及其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水厂技改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排水管道建设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内河整治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供水设施建设 |
新建 |
2016-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境内河道岸线防洪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4、电力 |
||||
大坪开闭所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开闭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高压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福建北电南送新增通道输变电工程(福州~厦门特高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220千伏输变电及改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110千伏输变电及改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35千伏输变电及改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220千伏交流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500千伏交流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1000千伏交流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电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
新建 |
2014-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县大坪110KV变电站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县大坪35KV变电站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供电所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福建泉州安溪大坪35千伏变电站 |
新建 |
2018-2020 |
大坪乡 |
|
5、环保 |
||||
大坪环卫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截污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乡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乡镇污水处理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农村污水处理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垃圾清洁焚烧处置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畜禽无害化处理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6、其他 |
||||
大坪移动GSM扩容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宗教用地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文化公园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安置点、安置区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中心粮库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看守所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公共服务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污染企业搬迁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市政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学校、校安工程、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中心、书屋工程及科普宣传栏、全民健身工程、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造福安置工程、民生造福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工矿用地(企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工贸区等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城镇村基础设施(农村住宅小区、加油站、消防站、卫生院、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停车场等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边坡防治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金刚山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春秋阁文创产业园区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泉厦文化旅游景区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金刚山泉厦文化旅游景区、佛道文化园区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县森林防火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安溪县造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菜篮子”工程及副食品基地建设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救灾物资储备库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应急避灾场所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通信基站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福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福建监狱布局调整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大坪乡基站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大坪乡 |
|
禅风苑酒店观瀑阁建设项目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5-2020 |
大坪乡 |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5号)中所有项目 |
新建 |
2010-2020 |
大坪乡 |
|
《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中所有项目 |
新建 |
2010-2020 |
大坪乡 |
|
其他省、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0-2020 |
大坪乡 |
表4 安溪县大坪乡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用途区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面积 |
占土地总 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土地总 面积比例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467.28 |
6.26 |
452.90 |
6.15 |
一般农地区 |
1781.03 |
23.85 |
3139.49 |
42.63 |
林业用地区 |
1629.49 |
21.82 |
3669.58 |
49.83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133.83 |
1.79 |
161.51 |
2.19 |
独立工矿区 |
2.50 |
0.03 |
2.48 |
0.03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5 安溪县大坪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名称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调整前规划 |
136.33 |
1.83 |
119.47 |
1.60 |
7212.98 |
96.58 |
0.00 |
0.00 |
调整后规划 |
175.11 |
2.38 |
172.89 |
2.34 |
7017.48 |
95.28 |
0.00 |
0.00 |
安溪县大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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