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0-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感政〔2023〕1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关于严禁在潘田矿区和移民搬迁或
拆迁区域内新建、翻建房屋及祖厝等建筑物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感德镇潘田矿区和移民搬迁拆迁区域内的土地管理,贯彻落实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现就该区域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潘田矿区和移民搬迁或拆迁区域内新建、翻建房屋及祖厝等建筑物(含各类建筑物、构建物及临时建筑),如有发现,一律视为违法建设。
二、所有违法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当事人须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存档
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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